【第一直销网讯】 3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印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研读了这一《通知》,发现《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修改未列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行业期冀修改直销法规的要求可能在今年不能实现。
为什么直销法规修改未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带着这一问题,我们采访了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欧阳文章。
欧阳文章首先解读了国务院出台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指导思想。他认为,对国务院出台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我们要从国家宏观层面去分析。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因此,《通知》指出,这次国务院出台的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其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提供法制保障。欧阳文章说,理解这一总的指导思想,才能使我们从全局的高度认识今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的重要性。当前,有一些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推进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不废止或不修改就会影响或阻碍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
“直销法规的修改是行业的集体要求,为什么这次就没有列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呢?”欧阳文章从以下三个方面告诉记者:
首先,立法要服务于全面改革的需要。
欧阳文章说,《通知》指出,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防止借改革之名通过立法为本单位、本系统扩张权力或者推诿责任;防止立法成为“要照顾”、“争优惠”的“政策洼地”;防止因立法中的旁枝末节问题影响改革进程;防止立法为将来改革“埋钉子”、“留尾巴”。立法要吃透、准确领会把握改革精神,对于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改革方案,要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授权等多种方式,尽快完成立法任务,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对于改革还在深入的领域,立法时要给改革留出空间,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留路子;要及时把改革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法规。当前,直销法规虽有不尽完善的地方,但直销行业发展还不很十分健康,特别是有的直销企业受传销思维的影响很深,频频违规或涉传。因此,直销法规如果要修改必须具备以上的要求,所以,就我个人理解,按照立法服务于全面改革需要的要求,目前修改直销法规的基本条件还不够成熟。
其次,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通知》指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就是“要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欧阳文章对记者说,去年以来,工商总局和商务部对直销法规的执行情况作了多次调研,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也就是说,直销法规的修改已排上了两个部门的议事日程。但是,“为什么要修改”、“修改什么”和“如何修改”这三大问题在这两个部门之间还没有坐下来一起讨论,目前对直销法规的修改只处在调查研究阶段,所以,如果匆匆忙忙进行修改,直销立法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从我个人的观察,直销立法目前最多处在立项阶段,还没有到起草阶段,更没有到认证、协调、审议的阶段。所以,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国务院不可能把直销立法列入2016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最后,有关部门尚未上报直销立法项目送审稿。欧阳文章对记者说,按《通知》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的,有关部门要提前报请国务院同意。起草部门在向国务院上报立法项目送审稿前,应当主动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已经上报国务院的送审稿,如果所规定的管理体制和主要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起草部门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对原送审稿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没有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应当自行充分研究论证,未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协商,不要自行上报送审稿。制定法律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国务院法制办可以将送审稿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我的观察,就直销法规修改而言,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还没有上报直销立法项目的送审稿,还处在与国务院法制办沟通的立项阶段,所以,2016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中当然就不会有直销立法项目了。
【责编:Car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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