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直销能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欧阳文章
2016-03-28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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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企业做直销必须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这是直销法规的规定。但是,有的企业实行“先上车后补票”的策略,在没有获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就开始直销。企业做直销“先上车后补票”行吗?我以为,此做法是肯定是不行的,必定要受到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的。

为什么?道理很简单,因为直销经营是许可证制度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制度是关于实施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实施程序等一系列环节和制度的总称。直销经营许可证制度在打击非法传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为、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它是识别合法直销行为的唯一标志。一个企业只有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直销活动;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均属违规或非法行为。

直销经营许可证制度为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和有关部门的监管活动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该制度详细规定了获取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方式、程序以及从事直销活动的具体范围和要求,为有关企业的直销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同时,也为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应的监督检查行为提供了具体依据。该制度是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对企业具备的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对其直销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排除了可能对社会、个人带来的危险,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

可见,企业做直销“先上车后补票”这是违规或违法之举,是一条行不通的路。所以,企业想要做直销,就必须启动直销牌照申请的程序。在这里,我们不妨把相关的法规再认真学习一下: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1)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3)依法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4)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1)企业符合成为直销企业的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境外投资者申请从事直销经营,应提交其在境外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授予全权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活动的人)证明、会计/审计机构审验的近3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上述证明文件须经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出具公证文书(并提供中文翻译件)。境外投资者还应出具其在境外有3年以上从事直销活动经验的书面声明;(2)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3)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服务网点方案所在地区的区/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相关规定对服务网点方案进行核查,予以认可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认可函。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转报企业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出具对服务网点方案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确认函;(4)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5)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7)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以上,就是申请直销牌照的基本要求。如果达不到此要求的,建议企业放弃做直销。如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可以启动申请直销牌照的程序,等直销牌照获得以后才能做直销,千万不能“先上车后补票”。

【责编:Gira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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