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部门:严禁以直销名义搞股权和资金盘,不得纵容关联方借牌搞传销
第一直销网
2023-08-02 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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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相继发布了《打击传销警示提醒书》(以下简称:《提醒书》)和《规范直销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提醒书》表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广大市民要重点防范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为幌子,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谎言,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为噱头,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为宣传口号,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名义的传销活动。

最后,《提醒书》特别提醒:如果有人给您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另外,据《告诫书》内容显示: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各直销产品经销企业,要遵循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对产品功效和质量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严禁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不得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以下为《提醒书》和《告诫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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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规范直销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直销产品经销企业:

为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营造稳定社会环境,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直销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直销活动,遵循诚实信用和守法崇德的原则,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直销员、经销商在经营中如实介绍、展示和推广产品,不得利用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对产品功效和质量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的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严禁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不得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方、关联方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者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提高和完善消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法定退换货制度,提供方便快捷的退换货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消费维权、合同违约等各种纠纷,避免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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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传销警示提醒书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拉人头”、“团队计酬”、骗取“入门费”的形式,牟取非法利益。传销活动是国家禁止的违法行为。传销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为打击非法传销,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注意防范下列传销形式:

一、以“招聘就业”“技能培训”“介绍工作”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二、以“共享旅游”“保健养生”“治病赚钱”等为幌子,诱骗人员参加的传销活动。

三、编造“快速致富”“发财神话”等谎言,从事“拉人头”“骗取入门费”等传销活动。

四、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区域代理”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新零售”等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五、打着“网络创业”“网络兼职”“网络游戏”等旗号,以“做任务赚钱”“财富自由”等为宣传口号,从事视频观看、广告点击、虚拟养殖、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六、假借“爱心慈善”“扶贫支农”“共同富裕”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传销活动。

七、其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网络传销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如发现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等,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0475-7928165。

霍林郭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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