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0万!企业利用腾讯会议直播、微信群、公众号搞虚假宣传遭重罚
第一直销网
2023-11-15 10: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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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随着消费者消费行为的转变,利用微信群、会议直播、公众号、小程序等新型媒体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日益增多,其隐蔽性也变得越来越强。

但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各地监管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对这种类型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有效地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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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七批)。其中特别提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腾讯会议直播的形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疗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20万元,力度可谓不小。 

案例详情如下: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荟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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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3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厦门荟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普通食品过程中宣传保健治疗功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3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售的两种普通食品“舒颜饮”和“纤脉饮”,不具有保健治疗疾病功能;当事人负责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荟集纤脉饮新零售”于2021年1月18日发布的“【纤脉饮】产品介绍”宣传文案中包含“降低血糖血压,溶脂排脂,清除自由基,抗氧化,抗衰老,预防心脑血管疾病”“软化疏通全身血管、溶脂排脂、活化神经、彻底改善微循环、激活休眠细胞、清除体内垃圾和毒素、调节高低血压”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遂于2022年9月27日对其立案调查。经查,除了微信公众号之外,当事人及其业务销售人员在各销售微信群中对“舒颜饮”和“纤脉饮”两种产品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推广,宣传文案包含“30秒进入血液,90秒进入细胞深层,5分钟排湿驱寒,10分钟打通全身微循环”“三分钟找到老病根,五分钟排毒排湿排酸排风,十分钟打通微循环”;当事人还通过腾讯会议以直播的方式宣传该产品具有“快速排寒排湿排毒,软化血管,溶脂排脂,疏通经络,解决毒素,清自由基,抗疲劳抗衰老抗氧化,提升大脑敏捷度,改善记忆力”等功能。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腾讯会议直播的形式宣传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疗功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在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铁拳”行动方案中明确了重点打击的8类违法行为,其中,“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仍是打击的重点。

其他相关典型案例1: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药济安好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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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福建药济安好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未经审查、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违法行为,被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罚款25200元。经查:

当事人在互联网平台上开设的药济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普通食品“修正减肥左旋肉碱胶囊”对其宣传“燃烧脂肪、排油减肥”功效等内容,未获得广告审查准予许可;销售“聚和堂草本能量膜”广告页面内容含有“紧致腰身减肚腩”等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销售非处方药“同仁堂生脉饮”的广告页面标注:纯进口等;销售预包装食品“博曲苹果醋片”广告页面标注:“促进消化提高新陈代谢”等功效等。当事人以每条广告500元的费用,共支付6000元。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前未经审查、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四)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行政处罚。

其他相关典型案例2: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翔锋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另外,福建翔锋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被石狮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3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对石狮市某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一展架广告内容显示“瑞梵卡 中国科技疗肤首创权威品牌 ”,“解决真皮斑、老年斑、黄褐斑、雀斑、铅汞斑、胎记、太田痣、红血丝、汗管瘤、扁平疣、色素回流、各种顽固性皮肤问题”字样,经向经营者核实,该展架为当事人福建翔锋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其放置在经营场所内宣传的。

2023年2月27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福建翔锋化妆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可见“瑞梵卡”品牌化妆品相关产品,产品功效为补水保湿、水润肌肤、改善肌肤缺水现象,经当事人确认,石狮市某美容店店内有关“瑞梵卡”化妆品宣传的展架是其发放的,遂于当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的事实依据,上述内容也没有权威部门的认可,且“瑞梵卡”品牌化妆品相关产品,产品功效与其宣传功效不符。截至案

发,当事人共支付广告费用900元。

当事人发布虚假化妆品广告,宣称医美效果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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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关于“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有关要求,明确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我国营养健康市场正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从神秘化向生活化和科学化方向蜕变,从过去的野蛮生长向高质量发展跨越。在这个过程中,行政监管改革更多地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科学地普及知识,客观地宣传产品。因此,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开展产品效果循证和科学叙事探索,不仅让产品科学内涵更加坚实,也让营销场景更加具有渗透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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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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