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迪浙江苍南直销员组织领导传销获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温州网
2015-11-09 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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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苍南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相关被害人。

秦某(女,现年41岁,苍南人)系富迪公司浙江苍南县代理商,经营富迪公司生产的日用品。

2012年3月份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秦某伙同吴某、陈某、郭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苍南、平阳等地,频繁组织会议,以讲课等形式向两地群众公开宣传——以购买富迪公司产品5万元为名,引诱他人加入富迪公司“易富宝”C网网店,鼓吹“创业组”、“财富组”和“上七下八”等制度能让加入者迅速致富,鼓动加入者不断发展新的人员加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至2014年5月17日案发时,秦某下线人数达160人以上,涉案金额800万元以上。

大多数成员表示,在听了秦某等人讲课鼓动后交钱入股,但秦某等人只兑现部分产品,大部分承诺的内容都没有兑现。

同案犯吴某供认,成为该公司的成员后,该公司会赠送一家网店供其经营,公司以“上七下八”的方式运作,下组每增加一名成员,上组的成员就有相应的提成。

传销与直销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取入门费”和“拉人头”。秦某鼓吹推行“上七下八”和“创业组”、“财富组”等制度,要求消费者一次性缴纳5万元购买商品,但商品实际价值很低,仅为市场价十分之一左右,以购买商品为幌子的5万元,实为缴纳入门费。

在秦某讲课的视频中,一直强调“一定要发展两个下线”,其本质在于“拉人头”,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收益。

苍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鼓动他人加入,并按照固定规则组成顺序组和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责编: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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