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花样百出典型案例为您分析
新浪潮杂志
2021-05-29 16: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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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规模千亿元级别、主营P2P业务的小牛资本集团被立案后在5月有了新进展。5月6日晚间,深圳南山警方通报小牛资本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情况。通报称已冻结涉案账户663个、追缴资金1.4亿余元、房产1056套、公司股权9991万股。

像这样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近年尤为常见。随着社会的发展,非法集资不断翻新手段改头换面以新的形式出现在大家面前。

乱象频发,监管也一直“马不停蹄”。5月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至今也接近满月了。另外,今年5月,证监会开展了“全国防非宣传月”活动,今天,我们就来谈谈非法集资。

#1

两个案例

用“保本厚利”华丽外衣掩盖集资诈骗行为

900余名被害者,200余册卷宗,1000余份电子文档,数万条汇款记录,20亿余元集资款……2月24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对朱某提起公诉,4月1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这个名为“微风100”的非法集资20亿余元涉嫌集资诈骗团伙的“掌权人”朱某竟是个“90后”,不过31岁。

办案检察官介绍,朱某大学金融专业毕业后,跟随父亲在辽宁开公司,当时公司标榜“顶尖专业体育竞彩分析师团队提供下注方案,只盈不亏,月收益极高”,以此来吸引投资人。同时,公司收取加盟费招募合伙人,再由合伙人扩散式发展会员,其本质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朱某等人在实际运作中,仅将少部分会员投资款用于体彩下注,其余大量资金都集中在特定个人银行卡中沉淀形成资金池,用于个人挥霍、发放会员中奖奖金、赎回本金、发放员工工资等。

600亿非法集资大案开审,“证大系”梦碎P2P

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596.66亿余元,截至目前,2.65万余名被害人的75.21亿元本金尚未兑付。

“证大系”非法集资,同样是披着P2P的外衣。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为 “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他们将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P2P平台—“捞财宝”对外公开销售,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2

一项研究

老年人受骗,非法集资类超九成

中国老龄协会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日前发布2020年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刑事案件中,超九成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据介绍,中国老龄协会联合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开展的2020年度全国涉及老年人案件情况研究显示,在2020年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排名前三的罪名、数量、占比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95件,74.68%)、集资诈骗罪(73件,18.48%)、合同诈骗罪(11件,2.78%)。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涉老民间借贷纠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数量较高的涉众案件,也包括涉及养老地产、基金理财、以房养老、商业健康保险、金融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新型案件。

从研究结果看,涉老金融财产犯罪手法多样,打着“以房养老”旗号的非法集资案件依然高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数字鸿沟”问题比较突出;老年人风险辨识能力较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2021年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提示》)。该《提示》提及,当下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和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四种。同时,《提示》还对四种非法集资形式的主要表现进行了总结和归纳。

#3

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套路

举这几个例子,不能代表全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财产犯罪的面貌,但仍可管中窥豹。事实上,近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投资者对以下情况要保持高度警惕。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5.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6.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7.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8.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实施非法集资的套路大致类似,犯罪团伙大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经历了编造项目、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普遍较长。该类案件在集中爆发前,表面上只是民间借贷等普通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对外公开,隐蔽性强,集资参与人之间一般互不相识,也不了解实际借款规模。案发后,被告人早已将财产转移或挥霍,导致追赃难或无赃可追。

#4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2021年5月27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非法集资”为关键词检索,获得判决书 137986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关键词检索,获得判决书238538篇。并且观察检索结果的年度数量,近些年来该类案件判决书的数量在2021年前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与此同时,2021年这类案件判决书年度数量均大幅下降。

究其原因,离不开监管趋严、政策趋严。

4月30日,证监会市场二部副主任刘云峰表示,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减少投资者在场外配资方面上当受骗,同时能够进一步压缩场外配资的生存空间。他介绍,近年来证监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等渠道多次提示场外配资风险。今年5月,证监会还将继续开展“全国防非宣传月”活动,将防范场外配资作为重点,以期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能力。

5月1日,从酝酿到落地历经5年,被喻为应对非法集资乱象一剂“猛药”的国家级行政法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其中明确的职责各地也开始了落地执行。比如,5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通知表示:现明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监管部门近段也频频对各种集资风险进行提示,比如,4月29日银保监会打非局发布《关于警惕以“债事服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5月11日山东省金融监管局也就手机“云养”系列理财平台骗局向社会公众提示各种打着互联网噱头的“资金盘”风险。

同时,根据《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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