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被处罚6次!百互润产品被指虚假宣传再被罚款10万元
中国消费者
2024-07-26 1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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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近日,百互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互润”)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据行政处罚书,百互润自2023年12月11日起,对其“百洛旗舰店”店内在售的“biooil 百洛自然多重润改善孕纹淡化细纹抚纹油小黄油”产品进行宣传时,发布了含有“植萃小黄油孕期舒纹”“14种天然植物温润防孕纹”“各种肤质都可以安心使用”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并配有孕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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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款产品为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名称为“百洛自然多重润养护肤油”,备案号为国妆网备进字(沪)2021501361,不具有孕妇适用的新功效,且无证据证明可适用各类肤质及预防改善妊娠纹。同时,该产品在宣传时,还使用了“妊娠纹”的医疗用语。

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认为,上述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构成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决定对其处罚款10万元。

长期以来,出于对化妆品安全性的担心,很多孕妈在怀孕期间不敢使用任何化妆品。一些商家瞅准这个商机,纷纷推出“孕妇适用”化妆品。

据了解,孕妇适用化妆品是第一个被明确为新功效的品类。然而,具体新功效需要怎么去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针对孕妇化妆品的要求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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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新功效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国家实行注册管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国家实行备案管理,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化妆品按使用人群分类目录可以分为婴幼儿(0~3周岁,含3周岁)、儿童(3~12周岁,含12周岁)、普通人群和新功效四类。按照《条例》的分类标准,孕妇化妆品属于新功效,宣称“孕妇适用”“孕妇专用”的产品都不能按照普通化妆品备案,而需要按特殊化妆品进行注册。

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除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试验方法,还应当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孕妇化妆品这类特殊化妆品的注册证为零,这也意味着,在中国境内凡销售时宣称“孕妇适用”“孕妇专用”的都是虚假宣传。

公开资料显示,百互润成立于2007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是一家专注于皮肤健康与医学美容的国际性公司。目前,百互润是瑞士防晒品牌Ultrasun 优佳、法国护肤品牌Uriage依泉、意大利护发品牌Foltèn丰添、皮肤护理品牌Bio-Oil 百洛油等多个品牌的中国代理商。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以来,百互润已6次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合计罚没款约270万元,涉及品牌包括百洛、丰添、芯丝翠,被处罚原因包括存在虚假宣传、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行为。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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