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后,支付宝回应表示,2022年3月1日之后,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也可继续享受现有的包括提...
2月16日消息,网传消息称,自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的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性收款。近4年的数据将被追查,一旦数额较大需按4.5%补税,还要缴纳滞纳...
11月27日,针对“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回应称,该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