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通告,通告显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生产许可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电子签章”“...
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化妆品报未侵害梵蜜琳公司的名誉权,并驳回原告梵蜜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9元,由原告梵蜜琳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