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传销的“法外之地”
新民晚报
2015-09-15 1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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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在家就能创业,消费不用花钱,旅游可以免费,做微商挣大钱……如果看到这样的一些宣传口号,您可得当心了,这极有可能是最新的传销骗局。据人民日报报道,随着全国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传统拉人头式的传销不断进化,也傍上了“互联网+”,不仅隐蔽性、欺骗性更强,而且发展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

传销之罪可谓罄竹难书,新近的例子是——9月13日,连云港警方对外通报,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公安部经侦局2015年1号大案“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告破。这个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用所谓U币买卖,牵涉23个国家22万注册会员,国内31个省市区3.6万名注册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

我国政府早在1998年就颁布法令,将传销明确划定为违法经营活动;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尽管国家层面打击传销的力度从未减退,但传销组织传销的花样却不停地“更新换代”,依托于互联网产业的大发展,不少传销组织纷纷隐匿于网络空间,不仅规模更大、范围更广,而且也更加难以被人察觉。净化网络空间,毫无疑问不能遗漏天怒人怨的传销组织。

传销洗脑式的危害尽人皆知,无论传销组织如何花样翻新,核心手段无外乎两种:要么是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进行引诱,要么以所谓“创业”为幌子进行欺诈。利用人们对成功的渴望以及人性的弱点,传销组织编织着一个个谎言,尽管在外人看来荒诞不经,但身陷其中者往往深信不疑。个人抵御传销组织的侵袭,还得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与财富观——成功只有靠努力奋斗去争取,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很可能只是陷阱。

当然,仅靠公众的自我防范远远不够,传销之所以能在严厉打击中一次次死灰复燃,关键就在于深谙人性弱点的不法分子,早已积累了一整套“洗脑教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陷入传销,在公众提高警惕的同时,铲除传销的生存空间显得格外重要。就技术层面而言,要查出互联网上的传销,是有线索可循的——各类社交媒体上,不时可见各种传销广告,关键是网络运营商是否起到了监管之责。如果网络运营商能扎紧各自的“篱笆”,不仅网络传销的空间将大大缩小,也有利于为警方及时提供相关线索。

作为一种社会公害,打击网络传销显然不是警方一家之责,公众有必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网络运营商也有必要健全机制、强化管理。只有构筑起群策群力的安全防护网,才不至于让网络空间成为传销的“法外之地”。

​【责编: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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