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亿投VAP虚拟货币——又一个金融传销
反传销网
2016-01-11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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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接到受害者举报一个名为中金亿投VAP虚拟货币正在大肆发展下线,为弄清真相,笔者让受害拉进一个名为“VAP分享2群”的微信群,该群为其会员交流群,笔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

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自2012年就对以“游戏理财、网络理财、虚拟货币、复利循环投资、网络股权投资”等为名的传销做过一起专题调查报告,曝光了多起此类传销,但是此类传销繁殖速度快,又因其特有的虚拟性、隐蔽性,造成取证难、打击难,因此此类传销每天层出不穷,鉴于其危害性大,笔者今日进行对其曝光。

那么VAP是什么呢?他是通用增值积分简称VAP,VAP是一种创新型的加密数字资产,采用了与比特币(BTC)类似的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采用开源软件架构,使用P2P网络传输,总量限定,在Scrypt算法挖矿的基础上融入了国际独创的VPOW技术。VAP诞生于2015年7月1日,总量限定一个亿,采用Scrypt算法挖矿。

其实VAP其实就是山寨版的比特币,群内成员每天说一些称颂“比特币”的言语,称VAP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波财富。但是比特币也有一定的欺骗性,并且在中国是不合法的。早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通知》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虚拟货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虚拟货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虚拟)相关的服务。

比特币在中国不合法,那么山寨版的VAP币又怎能合法呢?说什么是中国第一个政府参与的加密虚拟货币,纯属扯淡。

近年来,继比特币后,山寨版的虚拟货币横行,被大家所熟知的虚拟货币就有莱特币、万事达币、狗狗币、恒星币、瑞波币、百川币等数十种。这些货币统统都是被打击的对象。

尤其今年气势汹汹的“名族企业”百川币, 9月23日,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官方微博就把百川币项目定性为传销, 10月底,百川币又被山东滨州市沾化县公安局立案查处,抓捕2人,连同服务器也被扣押。11月底,百川总部又被新余市公安局查处,至此这个所谓的“名族企业”彻底被端掉。

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掌握的资料,这些虚拟货币都是披着虚拟货币的外衣进行的非法传销。

此类传销的操作手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以上币种大多是非恒量发行、单纯炒币,没有商业应用。

2、都属于网络金融传销,服务器都在境外,查处难度较大。

3、运行周期短。一般3-6个月,到了返钱高峰期直接关网跑路,换个马甲重来。

我国在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刑法224条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传销的四个特征:拉人头、交入门费、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该奖金分配制度为典型的传销制度,是国家法律打击的对象。

至于VAP属于哪个公司,群内老师一会说和比特币一样不属于任何组织,一会又说属于中金亿投控股集团公司,一会又说属于中金恒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所以弄得笔者也搞不明白。索性把两家公司全部进行查看。

中金亿投控股集团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中金恒通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食品,零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工艺品、家具、汽车零配件、汽车、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医疗器械类、投资管理。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都没有发售虚拟货币的权利,私自发行已属于违法行为。

群内称VAP数字资产已于2015年9月15日在全国最大的开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元宝网启动VAP积分交易,起始价7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17日00时00分的交易价飙升到22.75元。!

但是笔者登录中国元宝网查看,却发现该网是一个融展示、交流、讨论、资讯、鉴定于一体的专业性古钱币网站。似乎与虚拟货币完全不搭嘎,又怎会做虚拟货币的交易呢?

种种迹象表明VAP实属恶意传销 ,必将像百川币一样遭到国家的严厉打击。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再次郑重警示,现在非常多打着电子商务、新型互联网金融旗号的传销币,请大家注意甄别,珍爱家庭,远离传销。如果被骗,请保留证据,及时去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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