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引发非法拘禁案呈现五个特点
检察日报
2016-01-27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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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2013年以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共受理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7件26人。办案检察官经分析发现,此类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并呈现以下特点,应引起重视。 

犯罪嫌疑人多为外来青年男性,文化程度逐年增高。犯罪嫌疑人多为东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外来人员;男性犯罪嫌疑人24人,占92.3%;年龄集中在18岁到30岁之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3人,占50%;高中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有7人,占26.9%;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有6人,占23%;2015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犯罪嫌疑人有10人,占38.5%。 

拘禁地点为较高楼层的出租房,易导致坠楼伤亡事件。该类案件发生地集中在出租房内,嫌疑人通常将拘禁地点选在3楼以上,以防止被害人逃跑。被害人为了脱逃不惜选择危险方式,已有3起案件发生坠楼伤亡事故。如该院办理的崔某等人非法拘禁案,崔某以做生意为名将李某骗至安阳搞传销,遭拒后,于某等3人将李某非法拘禁于居民楼的7楼达4天,最后李某以晚上上厕所为名,在攀爬楼外管道逃跑时坠落致伤,经鉴定为重伤。 

多为共同犯罪,具有暴力化倾向。此类案件均为共同犯罪,多名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确,有的劝诱被害人购买传销产品,有的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此类案件常伴有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如李某、施某等6人非法拘禁案,他们在强迫郭某购买3900元没有实物的保健品雪蛤王后,又将郭某非法拘禁,抢劫其银行卡钱物、iPad平板电脑等财物,共计金额10万余元。 

微信交友、网络招聘成为寻觅被害人的主要方式。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聊天、网络招聘或约见网友等手段,诱骗没有专业技术,没有稳定工作,或刚毕业的被害人到传销地后强制进行讲课洗脑,非法拘禁与传销活动呈交织趋势。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有18位被害人是通过网络方式骗来的。2015年3月,项某被人以“网上谈男女朋友”为名骗至河南安阳一传销窝点。宋某作为该传销组织的领导指使李某、陈某对项某进行看管,白某负责向项某宣讲传销知识,项某意识到误入传销窝点后,欲以到楼下上厕所为名离开,遭白某、李某等人反对并用身体堵住房门阻止他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项某趁白某等人熟睡之机,从卫生间窗户爬出,沿下水管向下逃跑。项某失手坠落致伤,目前仍在救治中。 

涉案人员缓刑率偏高,犯罪成本低。此类犯罪嫌疑人一般是传销组织中的下层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认为只要“不打伤打残”“不弄出人命”,就不会触犯法律。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通常以非法拘禁罪的罪名定罪处罚,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针对上述情况,办案检察官建议:加强就业指导,创造良好的就业机会;抓住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对亲友邀请游玩、介绍工作等提高警惕;加强治安防范。公安机关应对出租屋等场所进行定期查访,与社区建立联系制度,了解人员流动情况;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对传销型非法拘禁案件,应对致被害人伤害而得不到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判处实刑。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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