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零售经济网讯】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行为,北京市药监局制制定了《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不管是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还是配送企业都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对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要求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配送企业仅提供药品网络零售配送服务,不直接参与药品销售的企业。药品配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及物流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应当直接将药品配送至消费者,药品配送过程中不得转运或转存。要用药品配送车辆或者药品配送箱,应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并具备报警功能。药品与非药品不得拼装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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