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委:依法查处电商平台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将从重处罚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2019-11-27 1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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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零售经济网讯】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月下旬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压实电子商务平台法定责任,促进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

聚焦重点平台

本次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平台,主要针对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平台、商品交易平台、二手车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等,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易发多发的平台网站,集中整治电子商务平台把关不严,不落实基本义务、平台治理义务和协助监管义务等问题。

落实重点工作

主要围绕以下重点工作组织落实。

集中整治平台主体审核不严等问题,督促、检查平台落实基本义务。严格检查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审核和信息公示义务情况。重点关注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许可信息的入驻核验和定期更新义务落实情况,尤其是对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情况。检查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标”、平台协议规则、平台自营与他营、信用评价规则等信息公示情况。

集中整治平台管理不严等问题,督促、检查平台落实治理义务。重点检查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情况,对侵权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情况。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关注平台协议规则中进入退出平台服务、商品服务质量保障、促销规则、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查看平台经营者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落实情况。查看平台禁限售商品信息清单,组织抽查禁限售商品信息。

督促、检查平台落实协助监管义务。检查平台经营者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等必要协助等情况;检查平台经营者向监管部门提供违法违规信息的制度或者方式,平台对监管部门提供的配合处理、协助调查要求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情况。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各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专项行动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进行梳理,对符合专项行动目标的市场主体纳入专项行动范围,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正面引导,对照《电子商务法》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等内容,利用媒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以送法上门、集中座谈、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平台企业开展指导检查,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从重处罚,并大力曝光典型案例。

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专项行动的通知

【责编:非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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