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朋友圈搞传销被罚50万元,警惕互联网传销的陷阱
台州商报
2016-02-16 1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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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当今,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各类电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传销也乘机绑上“互联网+”的概念,披上加盟会员、商品分销、开设微店等合法的外衣,通过朋友圈鼓吹一夜暴富理论,诱骗朋友圈里的亲朋好友搞传销。去年,临海一市民就利用微信来搞传销,结果钱没赚到多少,还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了违法所得437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案情回放

2015年3月,临海市民王某向山东一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10盒“莲之养生态型女士健康保养品”和5盒“莲之养生态型男士健康保养品”,价值7960元,从而获得白金会员资格,并开设了微店,成为该公司在临海市的总代理,发展下级微店。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上述产品,组织并发展下线会员,在会员之间形成了上下线、多层级关系,并以下线会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会员奖金牟取“培育奖”和“团队奖”。

2015年9月9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此案,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结果发现王某直接和间接介绍发展了6代、24名会员,销售“莲之养”卫生用品总计23万元、获利4378元。其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3980元或者7960元的“莲之养”卫生用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传销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378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说法

本案系一起互联网传销案件。微信传销作为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具有广泛性、互动性、隐蔽性。通过分析近年来各地查处的微信传销案件,不难发现有实物的微信传销模式普遍具有以下特征的分级代理制度:一是做代理无需加盟费用,直接购买货物就可以成为代理商;二是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而最高等级的代理商则需要一次拿货数万元以上;三是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各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其传销行为已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

据了解,2015年,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健全打传机制,以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为导向,全时段对各县(市、区)打传工作进行监控,以“破大案、挖源头、端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共立案查处重大传销案件5起,捣毁12个传销窝点,遣散传销涉案人员500多人,涉案金额达450万元。2016年,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创建“无传销城市”为抓手,充分发挥传销“三色”预警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防机制,落实传销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拉人头”、网络传销等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构建防范传销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网民和群众认清互联网传销的本质,一些网络传销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最终骗取钱财的目的。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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