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传销“老总”一审获刑
江西日报
2018-04-16 0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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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加入后又不断发展下线,11名传销老总在南昌被抓。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蒋某、胡某等11人被判刑,并各处罚金。

2011年5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蒋某、胡某等11人先后加入一个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经查,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运营,即让每名参加者通过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现金,获取加入资格,而后购买者通过发展直接或间接下线,获取升级的资格和返利。被告人蒋某、胡某等人分别通过缴纳69800元获取加入资格,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共计700余人,共同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先后由业务主任升至业务老总级别。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胡某等11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蒋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系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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