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 近年来,电商社交化成为一个新趋势。作为社交化电商的主要模式,微商的发展引人注目,但也存在门槛低、欠规范、商品质量差等问题。包括无限极、完美、中脉、尚赫等知名直销企业在内也在借用微商模式开展营销。根据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声称可“月入五万” 中国最大微商公司“摩能国际”被指传销; “尚赫”有一款名为“尚赫辟谷餐”的产品,鼓吹轻松瘦身,并宣称可以治愈牛皮癣等多种顽疾;有印着玛姿宝标志的海报大肆宣传“高利润高回报”;有的“网红”化妆品代理商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获得巨奖、豪车”的照片;同样是“尚赫”,旗下有多款减肥瘦身健康产品,多篇网文大肆宣传无学历、无工作经历的“小白”,因代理该品牌而迅速买新房、豪车等等,都充分说明了微商现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根据我国现有立法,微商目前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微商个体经营合法性仍然存在问题。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目前网络空间中,相当部分微商并没有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也没有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相应的身份信息,以“零门槛”“零审核”的方式直接开店或者在个人朋友圈进行产品销售,涉嫌行政违法。部分微商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也没有产品监督,产品质量可能也没有保证,这也就导致了消费者的权益没有保障。
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其中就囊括了微商这一行业。这一修改对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此一来就确定了消费者与微商经营者的关系,产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权选择侵权关系、违约关系还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相关纠纷的快速解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那么微商传播炮制虚假宣传广告、“刷单炒信”的行为,应承担哪些责任呢?
我认为,首先,针对微商传播炮制虚假宣传广告,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微信上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广告的发布者,将根据新《广告法》查处。新《广告法》第二条指出,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这意味着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的个人主体也被纳入了监管的范围。同时,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代言人、“友情搬运”广告都有违法风险。此外,新广告法还认定,自然人不管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发布广告行为的性质。这意味着,追责将会延伸到微商和转发者。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刷单炒信,是指在电商平台上的卖家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增加被消费者选择的交易机会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刷单炒信” 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量数据、用户好评,对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明确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一方面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给予明确,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增加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自己不能给自己刷单炒信,也不能帮助别人刷单炒信,这两种虚假宣传都不行。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微商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质量产品,应承担何种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价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四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此外“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责编:佐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