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 2月15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通过“漫画图解”,科普了规范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剂的标注、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信息,对化妆品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的产品标签也进行了说明。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国家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化妆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上应真实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名称(化妆品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为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剂等成分,虽然在产品配方中应当进行填报,但不属于化妆品主要成分的范畴,可以不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资料显示,化妆品中常用的防腐剂有对羟基苯甲酸酯(尼泊金酯)、咪唑烷基脲,苯甲醇、苯甲酸、水杨酸、硼酸、山梨酸以及其他醇类、醛类等物质。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添加了适量防腐剂的化妆品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一位业内专业人士向《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透露,市场上不存在“绝对无防腐剂的化妆品”,商家提出的“不添加防腐剂产品”也多为炒作产品概念的噱头。
事实上,化妆品中添加微量防腐剂则有以下几点作用:主要是抑制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保持化妆品的性质稳定,使其开盖使用后不易变质,延长保存时间;水分较多的化妆品对防腐剂的需求较大,如化妆水、乳液等;而越接近油膏或蜡质的化妆品,微生物越难以生存,对防腐剂的需求相对较小;化妆品生产中通常使用几种防腐剂进行复配,从而达到扩大抗菌范围、提高药效、抗二次污染等效果。
【责编:佐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