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30倍,新食品安全法真的够严吗?
第一直销网 朱云梅
2015-08-14 1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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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将于10月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食安法)引起了热议,媒体纷纷冠以“史上最严”的字眼。其中,新食安法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诚然,这在中国历史上确实是最为严格的食安法。但对比于其他国家,仍然还有很大差距,而且后续的施行力度仍然有待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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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太低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都很轻,罚款的额度往往无法跟非法行为获取的暴利相提并论。对违反法律的个体和企业处罚太轻导致根本无法对违法者和其他食品企业起到震慑作用。

如果不能罚得违法者倾家荡产,那么新法中最高30倍的罚款能否切实的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仍然存疑。而且,这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这在食品违法行为中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那么,对于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卫生不达标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必然比这个要轻,那警示作用就更是微乎其微了。此外,法律制定只是第一步,能否真正“厉行”才是最关键的。

对比日本,早在十年前,日本的《食品卫生法》就规定,对食品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及处以300万日元的罚款,相当于15.5万左右的人民币。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罚1亿日元,相当于500万元左右人民币。处罚力度比国内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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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应为经济发展让道

普遍的观点认为,要让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就必须做出一定的牺牲,比如自然环境,比如食品安全。但是,食品问题是涉及百姓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民生问题,如果为了食品行业的发展而牺牲国民的健康,显然是不合情理的。经济增长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连健康都没有了,那么又何谈生活质量?

针对“食品安全与经济高速发展不可两立”的论调,日本曾任食品安全担当大臣松原仁说过,“大生产、大消费时代确实容易导致食品质量下滑。但在全球化时代,标准一旦确定,只要各部门能严格管理、积极作为,哪怕是处于高速增长期,很多不必要的事件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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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程度不够是根本问题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发期。对于食品违法行为频发的问题,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坦陈,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法律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强化。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工作不仅仅是被动式的检查,还需要积极主动地去寻找问题的原因并竭力排除。

确实,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起步较晚,食品行业小散乱问题突出,大部分是小企业,还有不计其数的小作坊、小摊贩,加大了监管难度。但如果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够对食品安全有足够的重视,能够切实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以日本为例。日本设有专门的内阁府食品安全担当大臣。这个职位的设立源自小泉纯一郎的铁腕改革,小泉于2002年增设了食品安全担当大臣,位列国务大臣。这意味着日本将食品安全问题放到比国防问题更高的层次来对待。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可以以日本作他山之石,把食品安全的风险降到最低。

【责编: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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