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三无食品仍逍遥法外,商家为何视新法如无物?
第一直销网 蛋蛋
2015-10-22 17: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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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新《食品安全法》施行逾半月,三无食品仍在销售”、“新《食品安全法》终结自制食品,实行"首负责任制”、“食品经营许可细则发布:网售食品须明示许可证编号”......近日一系列有关网络食品的安全的新闻出现在了大众视野。

值得肯定的是,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实行“首富责任制”、“明示许可证编号”等强有力的措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不自律的商家还在销售三无食品,对新《食品安全法》无丝毫敬畏之意。对于这部分商家,要求其自律的效果微乎其微。一方面,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不足,才导致这部分商家为所欲为。


执法不严:三无自制食品仍然“存活于世”

很多消费者图好奇和方便,在淘宝、京东、微信朋友圈等购买自制食品。目前在一些网站上仍有大量自制食品在售卖。其中在一家销售自制辣椒酱的店铺看到,页面中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配料表、储藏方法、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等内容均为空白,仅有净含量及产地等信息。在一些网站点击进入自制食品商家页面,发现产品信息一栏的大部分信息也都未填写。当询问这些商家是否有相应许可证,得到的回答多为“目前尚未办理”。但新《食品安全法》出台实施也还不到一个月,执法力度也有待进一步落实,这是有缓冲期的,所以是可以理解的。

据悉,自制美食也进入了微信“朋友圈”。而要申请开一家美食微店十分便捷,在微店APP上输入手机号,绑定身份证与银行卡,很快就注册了一个账号,再上传一张随手拍的食品图片,食品就可在网上销售了,前后时间只有五六分钟。

开店手续如此简单,这些美食的安全必将存在隐患,监管难度也自然加大。随机搜索其他微店里的自制美食,发现这些卖得红火、评价很高的食品大多没有经过生产经营审核。一些店里甚至直接打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厂家、无打印生产日期,介意者请慎重购买”等“提醒”,如果消费者购买这些食品真吃出了问题,找店家维权恐怕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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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足:第三方平台难辞其咎

相比于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的乱象,淘宝在对食品卖家的监管措施值得借鉴。

在新食安法正式生效前,淘宝就鼓励广大卖家积极办理和上传相关经营有效证照进行准入申请。并要求所有包装是印有QS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卖家必须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且开店主体人、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三证需一致。

“淘宝食品卖家数量过百万,类型多样,分布在全国各地,情况复杂。作为第三方平台,我们一方面要遵守国家规定,同时也需要从商家角度考虑,尽可能创造办证的便利条件,这些都对平台带来了非常大的工作压力。”淘宝方面表示,鼓励所有食品类卖家遵照新法要求转化成正规企业,正规经营。这也意味着,新法实施后,网售食品的小卖家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众多小企业。另外,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符合的条件,“家庭自制食品”商家依托私家厨房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应当有实体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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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示:消费者维权不能马虎

上海市民张小姐是一名上班族,经常在网上购买一些食品,不过有一次,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一个商家的自制桂花糕,快递送来货时,包装一打开,一股刺鼻的味道扑面而来。但是王小姐并没有退货的念头,直接把桂花糕扔了,对此事不再追究。

很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自制食品权益受损之后,都会选择置之不理。因为本身钱不是很多,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造成非常大的损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然而就是由于这样的心理,让一些商家有机可趁。

法律专家指出,对于这样的商家必须要出重拳打压。因为新《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向经营者和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当食品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和生产者两者要求赔偿损失。不管找到哪一方,都要对消费者赔付。网购食品同样如此,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责编: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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