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亮相,保健品被排除在外
庶正康讯
2016-04-11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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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4月7日晚,财政部、CFDA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下称“正面清单”),清单共有1142个8位税号商品,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等。在此之后,海关总署也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针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资质、通关、税收、退货等方面再次给予相对细致的说明。

“正面清单”商品通关更高效

据财政部消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主要是为了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这也是延续了此前征收行邮税时“个人自用”的规定。

可以确定的是,“正面清单”的商品在进口时可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4月8日起,清单上商品施行新税制

根据3月24日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显示,4月8日起将取消跨境电商按照行邮税征收的50元以下免税额度,取而代之的是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的综合课税,同时行邮税由原来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15%、30%、60%三档。

根据通知的要求,“正面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财政部表示,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保健品跨境前景存疑

据了解, 目前热销的保健品类中仅有鱼油(15042000 其他鱼油、脂及其分离品)被纳入“正面清单”,其余品类均未出现在清单中。

同时,清单中多次提到“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不禁使我们联想到去年公开征求意见的《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其中要求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准入规则与一般贸易等同,即保税跨境购保健品须按保健食品的要求进行备案或注册。目前,清单外的保健品还能否采用跨境进口模式,对于企业来讲仍然是个疑问。

4月18日,庶正康讯特别邀请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委秘书长王大宏先生、上海自贸区跨境通招商部总监杨俊先生、中国贸促会跨境电商水平测试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鹏博先生等行业专家学者莅临“2016’中国营养保健食品(春季)市场峰会”现场,为大家详细解读“新准入制度下的保健食品进口和跨境购”。

【责编: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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