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及年报公示等违法案件增多
中国工商报
2016-07-13 14:43:00
0

QQ截图20160713144314.jpg

【第一直销网讯】  原标题:警惕直销行业违法行为。经过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持续不断的监管,直销行业在我国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目前已有直销企业77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直销企业涉传、违规直销的案件较少,但其他违法案件有增多趋势,分别为产品质量问题及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问题一:产品质量不合格

直销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其产品价格一般比较高,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公示系统显示,有直销企业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处罚。

深圳市荣格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重金属超标保健品,而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福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069.2元,并处罚款13.2万元。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也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处罚。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经过抽检发现,康婷公司生产的“瑞倪维儿痘立净点涂水”(批次:2014/04/30)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予以罚款。

问题二: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直销企业在开分公司时,需要注意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大溪地诺丽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北京市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局认为,大溪地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该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违法行为须引起直销监管部门及直销行业从业者的注意。直销监管部门可综合运用《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大力查处直销企业涉传行为、违规直销行为的同时,清查直销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不合格、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直销市场,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引导直销企业健康发展。作为直销企业,只有守法经营、诚信自律,才能让企业发展得更长远、经营更规范。

【责编:非墨】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