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聪:直销企业对刑事法律风险存在两极化的误区
晨讯直销邦
2017-06-12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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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今天在场的都是直销行业的大咖,也可以讲这是我们直销行业每年的盛会,是直销大咖的群英荟萃,所以大会特别增设直销企业风险防控这个主题。

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很多东西都是有共性的,当然也有个性的东西。直销企业高管经营管理有它的特点,例如刑事风险。

过去我的机关工作经验里,直接跟直销企业打交道的机会其实并不多,一般是办具体的案件,打传的经验不少。所以我主要是基于过去经办的具体涉传、涉及直销企业的案例,是执法层面的东西。我把这十几年打传的经验,把直销企业的高管怎么样防控法律风险的经验给大家做一些分享。

打传以两个条例为主要依据,正走向规范化

无论是正规的直销企业,还是非正规的非法传销企业,我经手的案件都不少。从我们统计的数据来讲,这几十年,我们所办的非法传销案件已经达到了两三万件,而且涉及的数额很大,至少有300个亿了。这类案件,经办得多了,自然就会总结出一些共性的特征。

从这些案例来看,直销企业在市场营销的过程当中会遇到的问题,在哪些节点上容易犯错,容易触犯刑事案件?首当其冲的,也是对于直销企业来讲最有特色的、只有直销企业以及非法传销的行为里面会涉及到这个罪名的,就是涉及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刑法修正案》出来之前,这个罪名的叫法是非法经营罪。以前都是有点杂乱无章。所以,在2000年初,我们打击传销的时候,主要是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禁止性的规定去从事打击传销的工作,凭经验的成分多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2005年12月份,两个条例出台,打击传销工作步入法制轨道。那时候,绝大部分的案件都还是没有完全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很多都是作为行政处罚来处理。

整个情况来看,目前国内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越来越规范化和法制化。

直销企业对刑事法律风险存在两极化的误区

所有企业的高管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如何防控刑事法律风险?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跟其他民事、商事法律风险是不太一样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民事、商事风险的概率比较大,但是刑事风险就不一样了,企业不一定都会触及到。

刑事法律风险伴随企业产生、发展、消亡。一旦企业、企业高管遇到刑事法律风险的时候,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高管被抓进去以后有的判十几年,有的判无期徒刑,甚至有的判死刑。

第一种极端,企业高管没有防范意识,认为企业合法经营,也没有做什么坏事,跟我有什么关系呢?其实,刑事法律风险比任何法律风险都要恐怖,一旦被抓、被起诉、被判刑,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个人身败名裂,企业家一入狱整个企业就倒闭,员工失业,公司就难以进行下去,引发了社会很多群体性事件。

第二种极端,如果是正常按照法律程序来走的话,应该说都不是危害太大,但是, 可以说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一发生事情就喜欢去找人,有些是找律师,有些律师也不一定有很大的作用,但是骗了很多钱,搞得最后一个案件下来,家里倾家荡产,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刑事法律风险离你并不遥远

现在国家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去调整,特别是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在《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是比较多的,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触及到刑事法律的几率其实是很多的。

看一看典型的案例。从一些案例里面可以看到他们所涉及的主要是在哪些方面触及了刑事法律的风险点。

像盛大华天案,对社会的影响大,涉及的人员多。此前公布的还是比较保守的数字,其实是不止的。被定为传销案后,当时是7个人入刑,但是后面还有20多人被网上通缉。这个案件涉及面非常广,涉及到盛大华天整个产业体系,既涉及了生态农业,还涉及到健康产业、金融、房地产。

企业虽然做得很大,但是最好不要涉及金融这一块。目前,无论是哪一家企业都没有经过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你是不能够从事网络金融业务的。例如一些所谓的理财项目。

还有维卡币案也是影响比较大,涉及到很多个省市,人员涉及众多。

第三个案件:云在指尖案。这个案件目前还没有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因为这个案件是比较新型的案件,法律依据还不是很足。它是属于微商的类传销,按两个条例来量刑还不是很准确,取证存在一定的困难,传销网络组织架构也还在调查当中。形式上有一点像传销,但是还没有十足的法律依据,所以目前这个案件还不是按刑事案件来处理,只是说它违规,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罚。

四川眉山“汇才众赢”特大传销案。其涉及面非常广,总公司在深圳,全国有100多家分公司,涉案金额特别大,有130多亿元。主要涉及到刷pos机,每个会员交170块钱入会。

当今传销以网络传销为主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到,目前传统的传销并不是很多见,现在很大部分都是网络传销,或者是微商的类传销。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一般主要依照法律法规。

在现在的形势下,如果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特别是在依据不是很充足的情况下,很多案件还是依据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的处理方式。

等到有新的法律法规出来后,才能够真正定性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以司法机关办案跟行政机关还有一些不同,行政机关只要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就可以处罚,我们主要依据的法律还是《刑法》第224条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后,事先认识风险,加强防范最重要。防患于未然,加强法律学习,树立依法经营理念,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机制。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我希望直销的高管、公司企业在营销的过程中不断增加防控的意识,特别是刑事法律防控的意识。

作者档案

刘聪: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处长、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负责人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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