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公布十大典型案例,云集微店被定性为传销
第一直销网
2017-08-23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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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8月22日上午,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召开的2017“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实务公示会上获悉,今年2月至7月为期半年的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网络传销、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炒信、消费欺诈、商品质量等扰乱网络交易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

据统计,“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检查相关网站5.7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3819件,办结2638件,其中大要案1320件,涉案金额3.487亿元,罚没款达4680多万元。

其中,“云集微店”和“超云合一平台”分别被列入2017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并被定性为“传销”。

“云集微店”被定性为“传销”

2017年5月12日,滨江区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合计罚没9584106元。

经查,当事人开发的移动购物平台—“云集微店”APP于2015年2月12日开始上线试运营,从2015年3月26日开始,当事人设定网络微店运作模式为:每人缴纳一年365元的平台服务年费,可以成为“云集微店”的店主(实际上并不开店),成为所谓的“店主”后,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加入成为新店主。根据当事人制定了晋级制度,一名店主直接发展30名新店主和间接发展130名新店主加入,方可成为导师;导师团队招募店主人数达到1000名,可向公司申请成为合伙人或者育成合伙人,使相互之间形成上下线的关系。

上下线层次模式分为两种:①公司——合伙人——导师——店主;②公司——合伙人——育成合伙人——导师——店主。当事人设定现金利润分成方式为:每加入一名新店主,对应的合伙人、导师以培训费的名义分别可获得70元、170元,以此获取利益。同时,“店主”如果在“云集微店”消费购买商品,则对应的“导师”和“合伙人”均可以得到公司返还商品销售利润的15%;店主邀请新店主加入消费后,所对应的“合伙人”和“导师”也可以获得返利。至2016年2月18日,涉及人员达310221名,当事人以平台服务费名义获得808.41万元。

当事人利用“云集微店”网络购物平台,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开展网络传销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滨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启示: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浙江成为“创新、创业”的天堂,电子商务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一些传销组织披着网络经济的外衣,以所谓的“微商”“金融互助”“旅游互助”“众筹创业”“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欺骗性更强、隐蔽性更好、发展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大,且极其容易复制。该案的查处,彰显了我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从严从重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决心,提醒广大群众认清网络传销违法行为,震慑电子商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遂昌查处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7年1月,遂昌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该县浙江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网络销售的商品品质低劣,要求退货。在与投诉人交流过程中,该局发现该电子商务公司的营销方式涉嫌组织传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2月20日开始运营“超云合一平台”微信公众号(下简称“平台”),期间购进了大量的服饰、家用电器、地方特产等产品,通过公众号向顾客推销商品。为促进商品销售,提高消费者购买商品和向他人推荐平台的积极性,当事人设计了“三级分销”模式:即顾客通过微信关注平台公众号后成为平台会员,会员在平台购买商品后,即可获赠消费金额150%的消费积分并成为“众销员”,同时获得推荐下级会员的资格。公司对“众销员”实行三级返利模式,“众销员”可获下三级会员消费额10%、8%、5%的积分返利,积分与现金实行1︰1兑换,积分每日可提现1%并收取10%手续费,也可在平台兑换商品。至案发时止,平台已发展会员10706个、“众销员”3039个,实现平台商品销售约759万元,提取积分提现款约639万元。

当事人为了推销商品,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获得返利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在平台的消费金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的“团队计酬”式传销行为。2017年6月27日,遂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万元。

启示:随着微信的广泛使用,一种新的传销方式也随之滋生。微信传销往往会以加盟会员、投资原始股、商品分销、开设微店等为幌子,给微信商业圈的健康发展带来隐忧,同时往往伴随着非法集资和诈骗,欺骗性很强,危害性更大,应当引起高度关注。本案中遂昌县市场监管部门凭借职业的敏感,通过一起普通的消费纠纷,发现存在传销违法端倪,执法人员依据“打早、打小”的打传工作原则,果断进行查处,防止传销影响进一步扩大,避免更多群众误入传销陷阱。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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