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一些基层部门反映实施网安法缺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呼吁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
此外,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网络安全意识薄弱问题突出,必须尽快树立新的网络安全观。
焦点一:尽快制定网安法配套细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提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比较强烈的,是现行法律较为“原则”性,缺乏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等级划分的配套细则。
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为例,吕薇在佳木斯调研发现,当地部门把医院和政府的一些公共服务平台纳入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但“心里又没底”,拿不准到底哪些应该划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里去严加管理。因此,她建议,尽快制定配套细则便于操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也提出,希望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因为“到任何一个地方进行检查都发现了相关问题”。他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和落实关键技术设施保护条例和等级保护条例两方面的立法工作。“法还没有出台之前,过渡过程是不是也需要有一些指导意见以加强防护和保护?”杨震说。
焦点二: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在这次执法检查的准备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盛霖随调研组去黑龙江省调查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情况。
李盛霖发现,一个时期以来,政法部门针对网络犯罪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很多群众仍有不少意见,比如信息被泄露或者被滥用以后没法举报、没法投诉,立案也比较困难。
李盛霖建议,有关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切断网络犯罪的各种利益链条,真正落实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还谈到微商传销的问题。他指出,有人用微信的“微”字推销传销产品,导致很多人以为后面有腾讯做支持,其实两者毫无关系。微商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涉及面也越来越大,希望网络管理部门,特别是网信办,对微商传销进行清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则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何提高违法成本是网络治理的一个很重要方面”,他举例说,传播谣言、造谣都是零成本,谣言的传播有时候和网站的商业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建议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焦点三:有干部假装学习应付检查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昌友直言,有的领导干部并未学习过《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听说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组要来检查,才赶快搬出来学了学。
“从保密办通报的一些网络泄密案件来看,原因大都是领导干部不懂网,或网络安全意识薄弱。中央机密的文件、秘密的文件一扫就上网了,造成了很多泄密事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窦树华指出,做好网络安全工作,也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让领导干部自觉学网、懂网、用网,真抓真防,才能确保网络安全万无一失。
目前,网安法中规定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网络安全相关单位和企业。李学勇建议,未来制定配套法规和规章时,要把相应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包括领导者和管理者身上。
焦点四:亟需激励机制留住网安人才
缺少网络安全人才,就没有网络安全可言。在审议中,多位委员提到了网安人才培养和激励的问题。
李学勇介绍,今年以来,网络安全岗位招聘需求增长200%以上,但网络安全人才供不应求,十分紧缺。各方面除了加大硬件投入外,更需要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上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网安人才短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网安人才缺口大,目前已经出现市场和政府、国内和国外争夺人才的情况。吕薇就此提出,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与培养人才同等重要。
“现在很多单位的网安人才干了几天,学会了本事,就被挖走了。结果一些政府网安机构就变成了人才培养和储备库。网安人才短缺是世界性的,连美国网络安全人才也是短缺的。我们不仅要培养人,特别要建立一个专业队伍的激励机制,能够使真正好的人才、顶尖的人才为我们服务。”吕薇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说,加强网络安全学科的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非常有必要,但采用传统的学科训练方式培养人才,时间较长。她建议,发掘社会上那些学历不高但能力突出的网安人才,并给予较好的聘用条件,必要时考虑“特事特办”。“不一定按照一般的聘用条件。一般公务员的聘用条件虽然不错,但不一定能够留得住人才。”范徐丽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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