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养老”存争议:是传销还是利国利民?
第一直销网
2018-01-26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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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不少所谓的“养老机构”,这些机构并不提供养老服务,却变着花样让老人投资理财。据了解,目前,天津、山东、四川等多个省市开始探索试点“消费养老”保险模式,而这一模式也日渐显出其养老资金来源“第四支柱”的功能。

不过,由于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部分地方试行的“消费养老”也同时陷入了传销、违法私募基金等泥潭。

传销披上“养老”外衣

2013年12月24日,一起涉资10.9亿元的传销案——上海家帝豪传销系列案在黄浦、虹口、宝山、闸北4家法院同时宣判。该案是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系列案,共计案件51起,涉及一家被告单位、79名被告人。

上海家帝豪传销系列案揭开了“养老消费”骗局了神秘面纱,据了解,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短短6年间,6万余人卷入,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是什么样的传销产品套牢他们,使他们心甘情愿投身于这条蕴藏了巨大风险的传销链?这个传销产品的名字叫“消费养老”。

而所谓“消费养老”,就是参与者通过购买“我爱我买”网站上养生品或其他产品,获得“消费养老”积分,积分可兑换为现金,消费期满之后即可兑现。“我爱我买”网站上的《消费养老合同》显示,第一个消费期为10年,每年消费积分不少于2万分,根据网站产品标价,大约需要购买1000元左右的产品。

为了让“消费养老”项目获得更多人的信任,上海家帝豪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包装和公关手段。借着电子商务模式,以“探索养老模式”的名义,上海家帝豪公司在多家知名媒体大量刊发软文宣传。频繁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以大量机构与学者的“参与”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甚至还通过组织公益行动,或对慈善机构的捐赠,来宣传企业形象。实际上,许多媒体报道和主题论坛,都是对中国“消费养老”模式的讨论,并没有真正探究上海家帝豪公司的经营模式。

据统计,在家帝豪公司系列传销案中的近80名代理商中,发展会员人数达120人以上的就有55名,其中4人发展会员在1万人以上,最多的一人发展会员高达2.3万余人。这些代理商绝大多数获取了高额违法所得,有6人个人违法所得在50万元以上,其中最多一人获利达170万余元。

消费养老存争议

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推出的“消费养老”模式东窗事发之后,尽管法院给出了判决,但是依然存在不同的声音。

赞同“消费养老”模式的人士认为,“消费养老”即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企业则把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间隔返还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通过日常的消费行为,为自己积攒一笔可观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养老金补充(即“补充养老金”)。

有专家也认为,“消费养老”是对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一种创新与实践,是国家“养老消费”政策的一种比较可行的践行方式。这种模式的最大创新之处就在于它创造性地将消费与国家养老事业相结合,从而为国家和部分参与“消费养老计划”的消费者提供了又一条筹集养老资金的途径。

对于这种说法也有人表示反对,中国反传销协会会长李旭指出,这其实就是一种变种的传销方式,换了一套说法而已。因为这个项目的最大风险在于投资者要连续消费,即天天消费,否则在停止购物行为同时合同自动终止。而当合同终止时,投资者没有任何回报。但事实上这类企业基本上都是刚刚成立一两年,能否活到10年是一个未知数。这意味着即使投资者抱定消费10年的信心,若项目方活不过10年,投资者同样没有收益。

虽然“消费养老”项目方宣称投资者没有任何投资,但是该项业务只针对会员开展,而要想成为会员必须要购满数千元的商品,这实际上已经设立了投资门槛。同时项目方提供的商品都会被“增值”,即超市售价几元的商品,在他们这里会变成售价几十元,甚至数百元的商品。项目方在变着花样从会员手里骗钱,这与一些盟主以“培训费”、“指导费”等名义收费并无不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战略规划部副主任熊军指出,“消费养老”项目宣称的投资增值是一个长达10年的投资计划,要知道即使是国债都无法承诺给投资者长达10年且高达12%以上的回报率。这种增值投资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警惕披着“合法”外衣新型传销模式

目前一些新型传销模式悄然兴起,传销形式更加隐蔽,不宜察觉,并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避免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为了防范被骗,消费者需要警惕以下几种新型的传销模式。

一、“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

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的缴款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

二、以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

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该模式形成一定规模后,总店会暗示代理店发展下线,招收会员直接缴纳现金,以虚构商品交易的方式来扩大业绩,获取更多的消费返利。

三、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

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该模式推出的投资方案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收益,即购买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分红,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对碰”收益,这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四、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

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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