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局:直企与非直企违规合作成直销违法新动向
第一直销网
2018-05-02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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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直销企业联系会议

【第一直销网讯】  4月26日,青岛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了以“抓规范,促监管,保稳定”为主题的直销企业联系会议,来自全国的60多家直销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坤兴在会上表示,多数直销企业在青岛都能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能守住“不得涉传、不得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两条底线。但也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直销企业竞争的日益激烈,青岛的直销市场监管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坤兴

投诉与纠纷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

一些企业或销售团队为追求业绩,一味采取多拉快跑的形式,不分场合、不分老幼,鼓励发展团队,拉拢下线,以“大单”或追加订单的方式,诱使加入人员下大单,多下单,致使造成不正常的压货、囤货,一旦无法正常解决消化,极易造成矛盾与纠纷,消费者、经销商往往以涉传的名义将直销企业投诉举报到工商、公安部门。

因群体性投诉与纠纷所引发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7年以来,直销处接到多起直销企业涉众投诉举报,有些甚至引起当地公安部门的介入与关注,有些事件被媒体给予了曝光。对出现的问题,多数的涉事企业能够高度重视,迅速妥善地予以解决,并以此为戒,从企业内部加强监管,防止事态的再次发生。但也有个别企业反映迟钝,态度消极,只关注企业自身的利益,没有将积极稳妥地解决群体性事件作为维护市场安全稳定的头等大事,在矛盾与纠纷的处理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未从根本上汲取教训,全面改善和加强对企业、直销员和经销商的管理。

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

企业、经销商的夸大、虚假宣传屡禁不绝

一方面,直销企业利用企业宣传册、产品推介会或各类培训的方式,打法规政策的“擦边球”,另一方面放任经销商私下组织各类讲座、会议,夸大产品的功效和使用性能,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些经销商将产品宣传与会销、传销模式相结合,鼓励发展下线,当场下单,造成了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

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以及经销商团队的非正常平移,成为直销企业违法行为的新动向

有些企业特别是新拿牌的直销企业,采取与非直销企业或大团队合作或承包的方式,出租出借直销牌照,实施利益分成。这样做的后果直接造成了非直销企业在经销拿牌企业直销产品的时候,夹带私货,借机销售本企业代理或生产的非直销产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扰乱了直销市场的秩序,一旦出现问题,将包袱甩给直销企业或经销商、消费者。同时,经销商大团队为了尽快实现销售业绩,往往采取拉人头式的传销模式,即坑害了企业,又严重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此外,因经销商团队的非正常平移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在成为直销企业新的矛盾增长点。

青岛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宋吉祥

以股权投资、资金盘、投资分红等为运作模式的违法行为在直销企业滋生蔓延

个别企业放弃了以产品为导向的直销模式,转而谋求发展速度更快、获利更高的资金运作模式,在企业经营中,产品只是成为了对外开展直销经营的“道具”,通过拉人头、交纳更高数额的入门费用以期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成为了经销商日常经营的主要内容,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投诉与举报,甚至出现了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不仅损害了直销和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一旦出现资金断裂,酿成群体群访事件,将严重威胁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安全。

青岛市工商局将希望各直销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分析本企业已经或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抓住问题的关键,全面巩固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销商退换货制度。工商部门继续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各类培训、会议暂停报备措施。对经销商个人组织的团队联谊、聚餐活动,公司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并事先将活动时间、地点、人数以及活动内容向工商市场部门报备。

青岛市文明办协调处处长展晖

直销企业发言

会上,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就当前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工作向参会企业作了通报,并结合当前市场监管情况解读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下发的7号、8号文件,对下步监管工作进行了初步的部署。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文明办等单位应邀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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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月起严查直销企业违法传销行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5月起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指出,近年来,部分直销企业为实现扩大销售业绩的目的,同意所谓的“直销团队、销售企业”挂靠,默认甚至指使其以直销名义或者以直销经营许可为幌子,以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直销市场秩序,损害了相关当事方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18年5月开始,组织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调查掌握直销企业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是直销企业与本企业以外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等主体签订只能销售该企业产品的合同,或者通过合作、包销等形式形成了事实上的挂靠关系。

二是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并非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各种资本项目运作、投资返利分红、股票或者期权等为载体,以资金盘的形式运营。

三是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均是以该企业的名义、以直销经营许可证为幌子、以开展“直销经营”为借口,许以高额回报,引诱、哄骗相关人员参与。

四是直销企业或者其挂靠的公司、销售团队、经销商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存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传销行为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

​【责编: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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