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有网友发来资料如下:
纯植物健康饮料【加马】横空出世,现面向全球招募代理商,代理方案轻松创业,快速裂变:
一、代理金1980元(A款3件,680元/件。C款5件,96元/件)
二次进货价53元/件,累积进货达500件,直接奖励1980元。
直接介绍一名代理提成20%(396元)
二、区级代理:直接推荐3名代理,团队代理达20名,获得团队代理提成5%(99元),进货价52元/件,团队代理进货提成1元/件。
三、县级代理:直接推荐6名代理,团队代理达15名,获得团队代理提成10%(198元),进货价51元/件,团队代理进货提成2元/件
四、市级代理:直接推荐10名代理,团队代理达800名,获得团队代理提成15%(297元),进货价50元/件,团队代理进货提成3元/件。
五、省级代理:直接推荐15名代理,团队代理达3000名,获得团队代理提成20%(396元),同级代理提成1%(19.8元),进货价49元/件,团队代理进货提成4元/件,同级别提成0.5元/件,全国代理业绩2%加权平均分红
六、全国总代:直接推荐15名理,团队代理达10000名,获得团队代理提成25%(495元),同级代理提成1%(19.8元),进货价48元/件,团队代理进货提成5元/件,同级别进货提成0.5元/件,全国代理业绩1%加权平均分红
凡晋升至市级代理者可申请县级服务中心,县级服务中心提该县总销量1元/件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责编:茵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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