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经销商屡获传销罪权健为何能切割?
第一直销网
2018-12-29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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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在丁香园发布的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中,内蒙古7岁患癌女童周洋放弃化疗后,服用了权健公司的抗癌产品,最终病情恶化身亡。该文发布后引发社会热议。作为一家商务部批准颁布许可证的直销企业,权健公司很快被媒体曝出其相关经销商及会员曾屡屡因参与或没有阻止传销活动获罪。

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内部培训资料显示,根据权健会员规则,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才能取得经销商的资格;而当会员不断发展更多会员后,便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于权健公司是否突破直销行业有关规定、是否涉嫌非法传销,多名专家表示尚无法判断。不过,他们指出,如果上述培训材料被证明由权健公司或权健直销人员组织开展,便可以得出肯定结论。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直销行业专家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直销公司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不受直销法规约束,这是监管部门“比较难处理的问题”。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同样指出,由于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并无任何明确规定直销企业与经营商关系的监管要求,因而直销企业与经销商存在独立经营关系,这也给部分从事非法传销的直销企业留下空间。

“一旦出事很难找到经销商与企业关联的证据,相应的直销企业就可以借此脱身,继续做直销的合法买卖。”张新年说。

权健是否涉嫌传销要看培训方是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在一个名为“权健传销揭秘”的QQ群里,多名群成员告诉记者,他们的家人加入权健后,一直从“上线”拿物料、产品,钱款也交给“上线”,即便开设了实体火疗店也没有签署过正规的合同。而这些“上线”不是别人,就是他们的邻居、旧领导、家族长辈等身边的熟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上线,但都不知道上线的上面还有谁。”

此外,该群一份内部培训资料显示,根据权健会员规则,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才能取得经销商的资格;而当会员不断发展更多会员后,便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12月27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告诉澎湃新闻,上述培训资料的内容已显示出传销的典型模式,即“入会员、拉人头、发展下线”。他认为,如果该培训是由权健公司或持有权健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组织开展,则权健公司违反了直销行业有关规定,涉嫌非法传销。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直销行业专家同样认为,目前难以判断权健公司自身是否涉嫌传销,“直销法规没有关于经销商的规定,具体要看直销公司与经销商的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合同,则要看权健提供给经销商的产品文件(是否违法违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指出,倘若该培训资料属实,则确实存在非法传销嫌疑,剩下的只是判断“入会”的对象是权健还是权健的经销商,如果是前者,权健则涉嫌非法传销;如果是后者,则由经销商承担涉嫌传销的责任。

​多家直销公司经销商曾因传销获罪

在权健公司12月26日于天津举办的经销商大会上,权健有关负责人曾被媒体要求回应直销和传销的区别,该负责人只强调,权健公司已获得商务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2013年8月,权健公司的确获得了该证。这意味着,权健公司从此可以招募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而在其直销销售模式下,涉及权健的加盟/经销商或旗下的火疗店经营者不断被曝涉嫌传销,权健却几乎次次都能“全身而退”。

譬如,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判决的一起案例中,消费者邱某在湖南怀化一家权健火疗馆接受权健生产的火疗仪器——“权健八卦仪”的治疗后,癫痫病发作在厕所去世。

法院最终判定,火疗馆经营方承担40%的责任;而法院对原告请求被告权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理由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八卦仪具有导致邱某死亡的产品质量瑕疵。

另一起贵州六盘水案件中,三名权健经销商因传销活动获罪被判刑,然而权健公司在供词中表示,其依法设立的直销企业对加盟商的销售模式不知情。

根据商务部网站公示的直销企业名单,澎湃新闻在裁判文书网上再检索了其中20家企业的名称,发现还有6家企业的经销商也存在类似的非法传销活动。

例如,多名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被东莞市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曾在法庭上表示,自己的行为视为公司授权许可的直销合法行为,而公司随后出具说明称,被告并非公司业务人员,没有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有证据显示,被告曾与该公司签订过经销协议,但随后到期被转为优惠客户。

直销公司为何能切割?

“之所以会存在做了传销还能全身而退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经销商’的问题。”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说。他介绍称,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并没有任何规范明确规定直销企业与经销商的关系,也因此给部分非法传销的直销企业留下空间“钻空子”。

“因为经销商是独立的经营机构与直销企业并无直接关系,一旦出事很难找到经销商与企业关联的证据,相应的直销企业就可以借此脱身,继续做直销的合法买卖。”张新年说。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直销行业专家也坦言,目前直销公司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不受直销法规约束,这是监管部门“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在这次权健事件中,他推测权健“可能会讲所有行为都是经销商主体的”。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列举了几种直销企业为规避法律风险时可能采取的措施: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时不发证件、以“优惠顾客”“销售顾问”等名义刻意弱化直销员与直销企业的直接关系,以及在发展下线时不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协议等。

“将纠纷的发生归结于他人对品牌的滥用,实则将法律责任切割给下线,从而规避直销企业的法律风险。”李旻说。

不过,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

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直销企业的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

意见强调,需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加强督促,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

【责编:佟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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