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 4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度政策研究课题征集入选公告”。“保健市场综合治理思路研究”这一课题中标的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闫志刚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的邓勇。
新浪潮杂志了解到,2019年3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规划司公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度政策研究课题征集公告》,提出15个招标课题。公告要求,“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公告期内,得到众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收到课题申报书380多份。课题申报踊跃,参与单位较多,提出许多优秀申报方案。市场监管总局为扩大社会参与度,经邀请第三方专家评审,每个课题确定前两名中标。
“保健市场综合治理思路研究”这一课题中标的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闫志刚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的邓勇。根据此前的公告,“结果确定后,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每个课题将给予15—20万元经费资助。”
闫志刚曾研究互联网保健食品监管
闫志刚来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新浪潮记者查询其官网,未查到其个人具体信息,但2019年1月11日,一则“人事处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拟录用人选(第一批)的公示”中提到,闫志刚在教师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中。
新浪潮杂志在知网搜到一篇2018年时闫志刚撰写的论文,名为“互联网保健食品监管研究”,闫志刚的身份标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清华大学社科学院。作者简介中提到,闫志刚为博士后,研究方向是食品药品监管。
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唯一的教育培训机构,首批20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之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唯一以社会科学研究为主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唯一的国家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中心,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权威性专业教育培训机构。
署名闫志刚的研究文章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保健食品市场发展迅速,但存在产品鱼目混珠、虚假夸大宣传、部分进口保健食品未经合法注册等问题。互联网具有即时性、虚拟性、跨地区性等特点,为应对挑战,应通过推进智慧监管、建立信用体系、加大地方和部门协调力度、实施国际相关产品认定、对监管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等途径改善互联网保健食品监管。
文章建议,保健食品监管要实现从传统监管时代向互联网时代转型,监管部门需要从过去单纯管主体、管行为、管产品,转变为更多的管信息、管信用,其中,信用监管是关键。要建立集成网上经营行为违法记录、消费者评价投诉等多方面信息的信用记录库,既要包括网络平台企业,也要包括平台商户,针对二者审查责任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设置信用数据搜集重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将信用监管落实到人,防止个人利用重复注册的方式从事违法经营。
由此可见,闫志刚早早就关注到了保健食品监管的问题,对这一课题有所研究。
邓勇此前曾研究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乱象
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官网信息,邓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健康法务顾问(参照合伙人律师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作为“大学教师+执业律师”的“双师型”专业技术人员,专注于医药卫生等大健康领域的管理与法律。
(邓勇)
新浪潮记者查阅其过往的代表性课题、著作、论文,发现邓勇对医疗、保健行业颇有研究。比如: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7年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健身气功健康服务产业研究》;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青年教师项目:《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植入式”广告亟须法律制度监管》;《保健按摩O2O产业法律监管制度研究》等。
新浪潮记者查询到中国医药报2018年7月26日第004版刊登的“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分析及治理政策”,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邓勇和成都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分局的张静。该文章在分析我国现有保健食品侵权案件一般模式及危害基础上,多角度剖析侵权行为发生原因,提出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以社会共治来实现老年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邓勇文中建议,探索设立老年人“后悔权”制度。文章认为,鉴别保健食品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老年人因信息相对闭塞、分辨能力较低等,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符合“后悔权”设立宗旨。因此,建议从立法层面探索建立老年人保健食品消费“后悔权”制度,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邓勇中标此课题也属于有备而来。
【责编: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