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城被列为2019年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第一直销网
2019-05-08 16:58:00
0

微信图片_20190508165743.jpg

【第一直销网讯】  5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00号】(下称《通知》),对于今年打击传销工作作出部署。这是时隔一年之后,总局发布的又一份部署打击传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相比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7号】(下称《意见》),此次100号文有哪些新的信息?

“三南”成留级生,南京登榜首

《通知》首先对2018年打击传销进行肯定性总结:“确定的11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中,部分城市通过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制和部门配合协作机制,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形势明显好转,举报投诉量显著下降,打击整治效果明显。”根据《意见》,2018年确定的传销重点整治市为11个,分别为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市。

看《通知》可知,是“部分城市效果明显”,也就意味着还有“部分城市”效果不彰,这在《通知》中得到体现:“根据社会反映、媒体曝光和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现将南京、南昌、长沙、南宁、西安、大连、秦皇岛、防城港市列为2019年全国整治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

比较名单可知,包括去年在榜首的廊坊在内,廊坊、北海、武汉、贵阳、合肥、桂林成功摘帽,而南京、南宁、南昌、长沙、西安5市依然在榜,同时大连、秦皇岛和防城港三市入榜,而南京还升到了榜首

对此,《通知》指出:“由于聚集式传销存量较大,整治工作仍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所在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巩固扩大打击整治成果。”《通知》同时进行了不点名批评:“也有一些城市当前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尚需提升完善,聚集式传销泛滥蔓延态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打击整治工作成效有待提高。”

哪些城市“有待提高”,所在地区自己应该都明白。

确定网络传销重点区,均位于经济发达地区

相比于7号文,100号文还首次确定了整治网络传销重点地区

《通知》首先明确背景:“近年来,网络传销案件频发、高发,不但给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也对社会治安、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危害。监测情况显示,网络传销已逐步取代聚集式传销成为主流,已全面渗入社会公众、经济金融等领域,并逐步向危害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方面传导。”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禁传处副处长赵泉龙在《中国市场监管报》发表长文,对打击传销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普及。文章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传销逐渐成为独自成型的一种传销形式,传销全链条活动都可通过互联网运作实现。而且,网络传销开始与金融诈骗等复合交织,产生了消费返利、积分拆变、多层分销、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等诸多变异。”赵泉龙介绍,2010年查办的世界通传销案,涉案传销组织采取了早期典型的网络传销形式,该案也是第一起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标准查办的全国性传销犯罪案件。“网络传销本质上与传统传销并无不同,但是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摆脱了地域限制,不需要像异地聚集式传销那样通过熟人邀约,异地运作,下线与上线不需要面对面交流,甚至可以完全不认识,因而更加具有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隐蔽性强、欺骗性大的特点。与异地聚集式传销的点状收缩相比,近年来,网络传销发展势头甚猛。网络传销涉众面巨大,有的甚至具有邪教特征,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赵泉龙介绍,2017年8月,总局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召开了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创建无传销城市经验交流会暨加强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此次会议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工作重心从异地聚集式传销转移到网络传销的转折点

此次《通知》更明确指出,“网络传销的危害不断加剧,形势严峻,必须不断强化监测预警、源头防范和现场处置。”

《通知》称,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专项摸排、市场监管总局监测点单位监测分析和线索转办等情况,涉嫌网络传销的市场主体注册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山东、江苏、浙江、上海省(市),需要创新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整治。

也就是说,网络传销注册集中地主要在江浙沪京鲁粤,均为经济发达地区。“一方面是经济发达地区公司注册相对方便,另一方面网络传销多采用一些光鲜的名头,经济发达地区无形中会起到背书作用。”一位市场观察人士告诉新浪潮。

​打击传销没有一劳永逸

《通知》在作出具体部署的同时,也对于打传工作的现状做出说明,对于戴帽地方进行解释性鼓劲:“有些城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适宜传销生存发展的条件,这是一个客观实际。确定聚集式传销重点城市、网络传销重点地区,是基于一段时间内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传销形势的判断,而非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简单否定,更应该视为打击传销工作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和必要。”所以,“没有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城市、地区也不能麻痹大意,传销活动具有顽固性、流窜性,哪个地方思想出现懈怠,打击防范力度下降,哪里就会形成洼地,给传销规模聚集、反弹提供条件。

《通知》称,“传销在当前社会和经济条件下还有其滋生的土壤,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打击传销一段时期内只有阶段性成果,没有一劳永逸的决定性胜利。随着传销形式手段的不断演变,花样翻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万万不可小成即满、沾沾自喜。各地打击传销工作既要与自己的过往纵向比较,更要与他地横向比较,取长补短,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铲除传销活动的滋生土壤。”

好的方法要继续落实

比较可知,去年的7号文,是“意见”,今年的100号文,是“通知”。“意见”是指导性文件。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通知”是知照性文件。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的文体。

于是我们可见,7号文《意见》对于打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进行了释法:“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是对近年来全系统开展监测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研究,准确领会,在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中全面落实“四步工作法”要求,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完善。

《通知》明确,持续深入落实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强化对涉传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运行监管,灵活运用多种干预措施和围栏手段,分类进行处置。

综合治理作为近些年打击传销的一项经验,《通知》同样予以强调:“重点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空间。”

另外一项经验,就是“加强区域执法协作,推动联防联控。”目前,我国打击传销工作,已形成多个区域协作平台,比如苏鲁豫皖周边21市打击传销协作机制。

对于传销要保持高压,对于各地各部门的工作同样不手软。《通知》明确: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将适时对传销重点整治城市和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检查,对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名单中已取得明显成效的城市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传销回流反弹。对整治工作长期不见起效的城市和地区,将直接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严肃通报批评。

【责编:日益】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