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监局重拳整治五类保健领域违法行为
第一直销网
2019-07-30 09:44:00
0

timg.jpg

【第一直销网讯】  29日,新浪潮记者在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开展整治‘保健’市场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整改工作的方案”,重拳出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违法营销行为;制假售假行为;消费侵权行为;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这五类违法行为。记者发现,这五类违法行为都对直销行业有所提及。而这样一份文件,目的不是“打击”,而是“规范”。

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

保健品虚假宣传一直是直销企业的顽疾。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也为这一违法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文件中提到: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宣传;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习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宣传。

直销企业经营商虚假宣传;直销企业销售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

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违法广告代言行为,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

不仅对直销企业“指名道姓”,也点出了直销企业在虚假宣传过程中常用的手段。

违法营销行为

因为直销模式与生俱来的特点,“人”在销售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但人是自由的,最难管控。因而,直销企业为了追求业绩,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跨区域经营也屡见不鲜。直销不当,演变成传销,也是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

文件中提及: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以及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和从事传销活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给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初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或是不知道租客是传销人员的房主,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将予以处罚。上述文件也提到了“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算做违法营销行为。

制假售假行为

直销企业的产品质量普遍过关,但也不乏有个别企业滥竽充数,不以产品为本。因此,文件中中也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了梳理。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消费侵权行为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对应的是直销企业退换货问题,消费者合法维权,企业也应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店大欺客,为行业抹黑。

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

如今,互联网、数字化发展如火如荼,行业在年初就受到了严格监管,不少直企开始寻求发展新路径,拥抱社交电商。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有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

文件表明,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包括: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

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

此前,直销行业有出现过经销商擅自在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的案例,企业背锅,影响了自身形象,这是前车之鉴。

此外,文件最后提到,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抽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多种手段进行严肃查处,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责编:佐伊】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