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召开座谈会,法规修订即将破冰?
第一直销网
2015-08-03 1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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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截图20150803174847.png   【第一直销网讯】2015年7月31日上午9点,一场直销法规座谈会在北京市京广中心召开,此次会议由商务部牵头,旨在商讨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以及完善直销相关法规事宜。会议议题主要针对直销的定义、当前直销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未来发展趋势、传销活动现状,以及对《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特邀请了商务部、工商总局等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以及部分直销行业专家人士参与会议。

此次会议是闭门会议,具体讨论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在直销法规颁布十周年之际,举行此次座谈也并不出乎意料。直销立法十年,相关法规几乎没有进行过调整与改变,而无论是经济大环境还是直销行业本身都已发生巨变,近几年行业人士修订法规的呼声不绝于耳。直销法规的修订能就此破冰吗?

直销法规的历史意义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已实施整整十年。深刻认识直销法规的历史性作用,对于我们完善直销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直销法律法规体系,不断促进直销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2005年9月为分水岭,《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直销业的市场经济地位真正以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直销这一营销模式真正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整个直销业也因此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从2006年开始,每年都有许多企业纷纷向商务部递交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报告。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63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业的销售额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特别在全球金融危机暴发后直销业“一枝独秀”,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直销法规出台前,我国直销业鱼龙混杂、混乱无序,特别是传销的猖獗,严重干扰了经济的发展,破坏了社会的安定。直销法规的颁布,对抑制我国直销业混乱无序的状况,具有调整和规范的强制性作用。实践证明,《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经过十年的有效执行,直销业已经实现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发展的重要转折。

呼吁放开三大限制

两部直销法规,为我国直销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虽然开了一个好头,但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直销法规的历史性作用之一,就是为我国建立健全直销法律法规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十年过去了,直销法规几乎没有进行过修订,很多当初为了规范行业的条款,随着环境的改变,现在却成为了行业发展的枷锁。行业人士呼吁亟待改变的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多层次直销放开、撤除直销区域壁垒和扩大产品范围等。

放开多层次直销

行业资深专家表示,直销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外资直销企业引入中国,在1998年之前我国是允许多层次直销的。直到2005年我国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直销条例》,才重新允许直销行业的存在。但同时政府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并且对直销企业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和区域开放的限制。

但由于多层次直销是国际惯例,国际直销企业都是按照多层次直销的原则运作、建设和推进市场,因而造成了我国直销行业在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层皮”的问题。多层次直销在国外并非直销与传销的区别,随着监管加强,早日放开多层次直销已经成为行业人士的共识。

撤除直销区域壁垒

从市场经济的原理来看,就是强调产品的自由流通,强调经营没有区域的限制。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了30多年,产品销售的区域限制根本不存在。直销行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应该有产品销售的地域限制。

目前产生了个别企业销售区域广泛、大部分企业销售区域狭小的局面,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不利于直销企业共同发展。

扩大产品范围

《直销产品范围公告》规定,直销产品范围只能包括五大类: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当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表示将根据直销业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适时调整直销产品的范围。

十年过去了,直销产品仍然只有这五类。说实在的,直销产品如果一直都是这五大类,那么直销企业的产品同质化会愈发严重,同时也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其进一步创新与发展。

而对于什么产品才“适合”直销,直商大叔认为:完全交给市场去决定。正如前段时间,就有一些企业家提出“农产品”可以纳入直销产品,既然有强烈的呼声,就应该大胆尝试一下。如果真的不合适,直销企业自然就不会继续生产和销售。

【责编: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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