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打传规直经验谈:事前防控,落实“三力”
第一直销网
2015-08-05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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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的十年,也是各级工商机关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长效机制的十年。以下为工商部门打传规直经验之谈:

完善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长效机制

近年来,传销与变相传销的发展领域、表现形式、交易空间、参与群体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创新打传规直的执法监管思维模式,建立新常态下的问题应对机制,是有效防范传销,做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必要之举。笔者认为,完善、丰富、创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问题应对机制,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强化事前防控,做到关口前移。传销之害,表现在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形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防范传销责任事故、重大社会问题的发生,是一项源头性、关键性工作,需要从思想上、体制上、法律上等多个层面下功夫,促进打传工作关口前移、下沉。一是要有效增强各方面的责任心。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家庭、个人形成一张密不透风的大网,使传销分子没有兴风作浪的机会。二是重在堵疏结合。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着眼于民生民计,让曾经参与传销的失足者有收入来源,通过自己的劳动提升生活水平,永不踏进传销之门。

明确问题导向,做到有的放矢。要有良好的传销问题梳理机制,对传销形成的社会问题进行分类,从其根源、表现、危害、后果等方面加以深入研究。当前,传销多已告别过去“老鼠会”传统模式,传销活动引发的问题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应有的放矢地应对。一是传销问题发展呈恶性态势。传销组织按照几何倍增方式发展,速度快、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二是传销“流毒”更多地利用网络传播。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电子商务、网络教育、网络投资等幌子,利用互联网发布传销信息,发展人员。三是传销易在校园泛滥,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的情况并不少见。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传销活动具有隐蔽性、流动性、高危害性,对传销引发的各类问题,必须要事先考虑到各种方法手段的运用。一要突出多方资源的运用。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传销引发的重大问题,就必须有能力调动、运用社会各方面的管理资源,对传销分子、传销市场链条、传销活动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掌握其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力证据、准确信息、客观事实。二要突出硬件设施的先进性。要保证执法人员对传销的调查迅速开展、全面深入,执法人员的调查设施和手段要跟得上违法分子,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三要突出有力强制措施的运用。执法部门一旦发现传销或其引发的重大问题,能及时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把问题危害遏制在最小范围内。四要突出大数据的应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地开发、分析直销单位经营信息、传销人员核查信息、传销案件处罚信息等数据信息资源,从中认真整理有用线索、数据,为处理传销问题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撑。

基层工商部门打击传销路径探析

《禁止传销条例》实施十周年来,各级工商部门主动作为,联合公安、电信、宣传、教育等部门,对传销进行了有力打击,遏制了其蔓延趋势。同时,传销这个毒瘤仍然存在不断变异发展的态势,给打击传销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笔者认为,必须对它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探索根治的有效路径。

近年来,传销活动和传销人员呈现出这样一些特点:一是欺骗手段花样百出。除了以“找工作”“商务投资”为幌子外,还利用“股票基金投资”“开微店”“出国考察”等方式进行欺诈。二是传销组织者或骨干较隐蔽,不露面,利用网络技术幕后指挥,虚拟身份。三是传销人员不再单纯地集中“上课”,而是利用微信朋友圈、QQ群等进行联系、“上课”,隐蔽性强,活动无规律。四是以实体经营、传统经营为掩护。

对于基层工商部门打击传销的有效路径,笔者认为,必须在监管手段和机制上做文章,深化已有的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在能力素质上“加力”。要切实增强工商干部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去安排、部署打击传销工作,认真分析本地传销形势和特点,梳理本地打击传销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同时,开展干部能力素质大提升活动,学习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技能,增强应急素质。

在监管机制上“聚力”。要加强传销人员流入地与流出地的紧密合作,建立区域打击传销合作机制,深化情报交换与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与联合查处机制,进而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打击力度,不断挤压传销生存空间。创新打击传销工作考评、绩效管理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项目,及时督促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信息录入与运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和协作,把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一般参与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库,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监管手段,提高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打击准确度,提升打击传销的有效性。

在重点打击上“协力”。按照打击传销工作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相互协同、各司其职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打击传销的合作。按照出租屋、流动(暂住)人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加强对出租屋房东的管理和教育,并使这些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发挥工商、公安网络监管合作机制作用,积极探索打击网络传销的有效方式。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和刑事打击对接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协调与合作机制,解决案件移交和追究刑事责任衔接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责编: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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