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者”荣格:频频涉传为何还能顺利获得直销牌照
第一直销网
2015-09-25 1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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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新《广告法》实施后,荣格、无限极等诸多企业都被爆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而荣格更是被揪出在获牌之前屡次涉嫌传销的黑历史。

荣格是第38家获牌企业,属于直销行业的中游位置。而相对与无限极、权健等企业,荣格算是很低调的一家直销企业。在进军直销之前,荣格只是作为其他企业的生产商。从单纯的产品供应走向市场,联系到荣格多次涉传并频繁被查处的新闻,是荣格“带病”误入了直销行当?还是在直销道路上有意剑走偏锋?

屡次涉传为何还能获牌?

纵观众多已经获牌的直销企业和正在申牌的企业,如果在申请牌照之前有涉传等违法行为出现的话,获牌的几率将会大大降低。相关条例明确规定:申请直销牌照的条件之一就是“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但对于什么情况才算“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所谓“重大”的程度以及是何种类型的违法经营记录也没有明确说明。试问,一个企业在几年间多次涉传并频繁被查处,这难道还不是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其次,如果“记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和工商部门,那么媒体的相关报道是否被作为参考对象呢?

对比在荣格之后不久申牌的保罗、易健,都曾先后涉嫌传销,而且至今还未获牌。那么,荣格是如何在屡次涉传的情况下顺利获得了直销牌照?这是不是说明审核的过程依然存在很大程度的不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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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直销已是行业潜规则?

关于涉传的问题,我们可以分两种情况来探讨。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是完全无辜的,只是有不法分子假借直销企业之名从事传销活动,企业成了冤大头。当然,荣格涉传并查处的事件都是在获牌之前,不属于第一种情况。

那么第二种情况就是无牌直销了。如果在获牌之前就从事直销活动,就应该被认定为传销或者是违法行为吗?2006年上半年,贵阳市云岩区工商分局对深圳荣格公司“厄尔妮诺”化妆品系列传销窝点进行打击查处。据了解,厄尔妮诺是荣格的主要化妆品类直销产品,目前依然在售。目前,已经无从考证这起传销案是因为完全没有销售产品而被认定为传销,还是因为没有直销牌照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而被认定为非法传销。

其实,这是直销行业中长期存在的一个悖论。虽说企业在申请直销牌照时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资质,但是企业在获牌之前是绝不允许以直销的形式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在获牌之前企业只能通过其他传统渠道销售产品。如有违背,必是违法!

在无牌的情况下从事直销的企业在行业内已经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把这部分企业美其名曰为“准直销企业”,据不完全统计,这个数量至少超过100家。但如果允许直销企业在获牌之前就可以从事直销经营活动,那直销牌照就失去了意义。这就好比走上了闭合死循环楼梯。针对于这个问题,可否允许申牌企业在申牌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试运营”,考察企业能否适应直销模式,能否担当作为直销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其经营状况以及经营行为作为是否能获牌的重要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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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传销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荣格在2007年和2009年的传销案件发生地为四川,2010年和2011年则发生在吉林。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案件的事发地点都离荣格的大本营深圳相隔甚远。而在获牌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却显示,荣格只有广东省一个省级分支机构,8个服务网点均分布在深圳的各个区,与上述案发区域居然没有半毛钱关系。

资料显示:2010年1月,长春市工商局直销分局对多家荣格专卖店和销售人员进行明察暗访,他们的计酬方式明显带有传销性质,对其进行了罚款,责令改正;2011年9月7日,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消息,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对荣格公司的传销行为立案调查,事后进行了处理。

从以上公开信息不难看出,荣格都是干着传销的违法勾当。我们不禁思考:荣格在其中到底充当着什么样的角色?是代理商擅自违法违规影响了企业的名誉,还是企业包庇纵容自食其果?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企业虽说是受害者,但也脱不了干系。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除了惩处经销商和代理商,企业必须连坐,并且严惩不贷

8月28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夸大宣传、被消费者投诉、受到行政处罚等行为的主体都是“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这就说明,直销企业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任由经销商“胡作非为”,而违法违规行为一旦被曝光后,经销商作为挡箭牌背黑锅的行为将一去不复返。因此,对于这样的规定,应该在全国大范围推广实施,从根本上打击违法违规的行为出现,还直销行业一片净土。

【责编: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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