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无需QS得有“蓝草帽”
第一直销网
2015-09-27 1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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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程某在药店购买了10盒保健食品,回家后发现该保健品外包装上无QS标识,故将药店及厂家诉至法庭。近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程某败诉,那么问题来了,保健食品的必需标识到底有哪些。

2012年9月7日,程某来到乌市某医药公司购买保健品,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他花了1198元购买了10瓶番茄红素胶囊。回家后,程某细细打量该保健品外包装,发现产品包装盒内标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委托方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但似乎少了什么。程某找出几件食品包装进行对比,发现他购买的番茄红素没有QS标识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花一千多元怎么买了一堆假货!”程某气不打一处来,将出售该保健品的药店及生产厂家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向生产者及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故程某请求法院判令医药公司及厂家支付其十倍赔偿金。然而,法院的审查结果却让程某哑口无言。

据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QS标志的食品。

然而,保健食品虽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却又不同于普通食品。就目前来说,我国针对保健食品仅要求在产品包装上标识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号,并不需要QS标识。因此,程某购买的番茄红素系列保健品是符合安全标准的,并不是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故法院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在我国,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所以,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首先要认清保健食品蓝色草帽样标志以及标识下方的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只需点下鼠标,产品真实面目立即显出“原形”。

​【责编: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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