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案件频发,是谁给了企业知法犯法的胆
第一直销网
2015-10-15 1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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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8起虚假药品保健品宣传广告”、“山东暂停销售福寿胶囊等6广告违法药品保健品”、“安徽公布8月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威海紫光入列”……近日,关于保健品违法广告的新闻层出不穷。自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国家及各省市食药监总局都陆续公布了一批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

一方面,我们可以看出新《广告法》对于保健品广告的监管确实发挥了效用。但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思考,为什么新法实施以后,保健品企业仍然无视法律法规,频频踩红线?

纵观整个广告传播轨迹,我们不难发现企业、媒介和受众是其传播过程中的三大主体,这三者的利益可谓是息息相关。要想真正有效的遏制住这些违法行为,必须三位一体,即:企业自律、媒介自重、消费者自省,也只有这样方能造就一个健康的市场。

企业自律:不抱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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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宣传的主体是保健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保健品行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出了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致使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大部分的保健品企业都以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来吸引消费者,从而提高销售量。

虽然新《广告法》中明文规定不得夸大、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很多企业依然熟视无睹。归根结底是因为这些企业追求短期内的经济效益最大化,而忽视了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这种靠虚假宣传得来的销售增长就相当于泡沫经济中的泡沫,不仅非常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甚至对整个行业都会造成颠覆性的冲击。所以必须予以取缔。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保健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是保健品违法广告的源头。

对于这些企业,首先确实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靠停售、提高罚款额度等措施来遏制违法行为。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企业自律,从根本上认识到违法广告的危害。

媒介自重:勿将公信力当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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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这些违法广告案件,我们不难发现,相当一部分违法广告都是发布在大众媒体上的。刨除一部分销售人员自制广告宣传单、自建网站发布虚假信息等,大众媒体还是保健品发布广告信息的主要渠道。

因为大众媒体的公信力较高,倘若在大众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消费者受骗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大众媒体在违法广告案件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广告是媒体尤其是传统媒体的主要收入来源。但媒体在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时,是否应该将法律、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放在前面?新《广告法》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需要负连带责任,那么当消费者权益因为媒体发布虚假广告而受损时,媒体是否也应该负连带责任?

另外,保健品广告发布之前应该先经过食药监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查。为什么相关部门不能在违法广告发布之前做好监管工作,而需要等到广告发布之后才来治理呢?

消费者自省:别拿健康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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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受众是被动接受违法广告信息的,在违法广告案件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属于受害群体。正因为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和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品市场才如此火爆。但是,这种火爆已经偏离了理性消费,近年来,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群体疯狂购买保健品的新闻实在太多,甚至还出现过几十万保健品变成遗产这种“奇葩”新闻。

虽然在违法广告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不过在消费者在一味抱怨上当受骗的时候,自身是否也应该提高警觉性。保健品不能当药品,这是常识,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而很多消费者仍然听信销售人员宣称的保健品功效。正是这种迷信才让保健品违法广告有机可乘。还有很多消费者自知上当受骗之后,只是自认倒霉,并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老年消费者,这也使得某些违法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所以,消费者首先应该理性消费保健品,对于已经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健品广告应该有一定的鉴别能力,并且应该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当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也应该学习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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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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