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曝光2015年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第一直销网
2015-12-30 1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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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湖南省工商局发布公告,对2015年全省十大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这些严重违法广告分别是:

1、衡阳市工商局查处的美容机构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当事人衡阳市艾米丽美容会所于2015年9月26日在其店内橱窗张贴一张使用了数张女性全裸照片的宣传海报,该店距一中学校园只有100多米,距一小学校园只有300多米。经查,当事人在其海报中使用的女性全裸照片格调低下、有伤风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衡阳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2、株洲市工商局查处的违法房地产网络广告案。当事人中铁四院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于2015年5月在搜狐焦点网发布“中国铁建·荷塘星城”项目楼盘房地产网络广告。广告中含有“新华路上唯此三房王,2014年度株洲最具价值央企大盘,品牌、地段、交通等最具价值”等违法用语,当事人支付广告费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株洲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3、湘潭市工商局岳塘分局查处的违法格力广告案。2015年4月,当事人湖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雨湖区亿丰装饰工艺部在步步高胜利电器城制作、安装、发布大型幕墙广告,主要内容为“世界名牌格力空调,连续9年全球销量冠军”,同时在柜台向消费者发放同样广告内容的散页印刷品广告。经查,其“连续9年全球销量冠军”广告语引证于媒体采访报道,数据均由推断而来,无法提供权威部门的证明文件。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岳塘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4、邵阳市工商局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案。2015年5月25日至28日,当事人邵阳君子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在邵阳电视台多个频道发布“陆陆通人参再造丸”“彭大夫无敌擦”“天光盐藻素”“肾元胶囊”4个药品广告。经查,“陆陆通人参再造丸”广告含有“让坏死瘫痪的大脑神经网复活,同类药品是无法超越的,还能多活十年”等内容;“彭大夫无敌擦”广告含有“既不用打针也不用吃药”“不论你病有多重、病情有多长,使用不到一个月,你会像正常人一样”等内容;“天光盐藻素”广告含有“人类健康史上的又一次革命”“吃一粒盐藻素,效果包括心脑肾并发症状自行消失,溶化脑血栓,改善四肢不便、口眼歪斜、语言不清等中风偏瘫症状”等内容;“肾元胶囊”广告含有“彻底杜绝尿毒症”“任何药物无法达到的肾病特效药”等内容。上述广告均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且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邵阳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并处罚款7万元。

5、常德市汉寿县工商局查处的舒适达牌牙膏虚假广告案。2015年3月,当事人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到汉寿县的舒适达牌全面护理牙膏(净含量120克)的包装盒上,宣传“全面护理牙膏”“提供持久抗敏感保护”“得到众多国家口腔专家的认可和建议”等内容。经查,该牙膏是一种功效型牙膏,除具备防龋和抗敏感功效外,不具有抑制牙菌斑、减轻牙龈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等功效,与其宣传的“全面护理”功效不符,属对牙膏功效和作用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汉寿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6、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查处的泰陶卫浴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张家界市永定区泰陶卫浴(个体工商户)与张家界时代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公交车广告合同》,约定自2015年5月28日至2016年5月28日,在公交车内发布泰陶卫浴广告。随后,当事人在张家界城区6路、10路公交车内发布含有“我们的釉面有效抗菌60年”等内容的广告。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产品能够有效抗菌60年的合法依据,其所做广告为虚假广告。永定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7、益阳市南县工商局查处的违法医疗、药品广告案。当事人南县广播电视台于2015年1月发布南县协和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治疗高血压、动脉硬化、脑血栓、关节炎、肩周炎、腰肌劳损、偏瘫、三叉神经痛、妇科炎症等疾病的内容,并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当事人于2015年1月发布“乐邦龟蛇酒”“钢筋铁骨伸筋活力丸”“少林咳喘膏”“风施克舒筋定痛片”等药品广告,宣称“每天喝两口,大病小病全赶走”“30天彻底治愈,一盒无效,全额退款”。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药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南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并处罚款7万元。

8、郴州市工商局查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郴州市福康医院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自2015年1月以来,采用新闻报道形式,利用患者、医生形象作证明,在郴州电视台发布“100天做妈妈”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构成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及医疗广告含有法定禁止情形的违法行为。郴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9、永州市道县工商局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案。当事人道县广播电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至6月,发布未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刺五加颗粒(百寿安)”“风湿定胶囊(杨六郎)”“锁阳固精丸(强龙丹)”“蒙药痛17(沉香十七味丸)”“万里明明目蒺藜丸”“蒙药肠胃13”“坤达雪棠葶”“顽夫净癣药膏”等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调节全身代谢,恢复细胞活力,健脑健身延缓衰老,扶正固本,从头治到脚,一身病全好”等用语,对药品进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同时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道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8000元,并处罚款1.5万元。

10、娄底市双峰县工商局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案。双峰县声像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月至2月在双峰县电视台发布“绿霸王透骨贴”广告,宣称“3疗程彻底告别风湿骨病”;发布“黄记老铺(咳喘舒片)”药品广告,宣称“黄记老铺全面治疗肺结核、肺心病、尘肺”;发布“科晶盐藻”广告,宣称“治愈口腔溃疡(3~5天)、打嗝不消化(1~3天)、胃痛(2~7天)”。这些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双峰县工商局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1.1万元,并处罚款2.4万元。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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