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丨各地工商部门规范网络市场,创新监管模式
第一直销网
2016-03-24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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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当前,以“互联网+”为主要内 容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据统计,2015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38773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由上年的10.6%上升 到12.9%。随之而来,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等违法经营行为也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工商部门创新监管思路和方法,提高了网络监管效能。这几个地方是如何做的?

北京:推动信用建设,实现社会共治

支持网络交易信用管理行业发展。一方面,以奇虎公司为试点,向网络安全企业开放相关行政管理资源,支持其独立开发“网络交易消费安全服务产品”;另一方面,以百度公司为试点,向网络通道企业开放“企业异常名录”相关信息,支持其独立开发“网络交易企业信用管理产品”。

支持跨境电商创新中文标识形式。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将跨境进口商(生产商)制作的商品二维码视同为中文标识。同时,企业将二维码数据库上传至监管系统,从而把跨境电商国内销售的全过程置于政府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推动社会共治,管控网络交易经济秩序节点。一是借助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等全网级工具,对“限期市场禁入”的违法经营者实施全网遏制。二是借助 “网络交易消费安全服务产品”和“网络交易企业信用管理产品”,对“企业异常信息名录”中的经营者实现社会惩戒。三是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从严 查处不履行法定义务、好市场准入关的违法经营行为。四是适度调整网络交易平台中网店的行政管辖原则,对于北京网络交易平台中的北京企业网店,以企业注册地 监管部门为主管辖;对于北京网络交易平台中的自然人网店,经平台所在地区、县分局决定,可由本分局各工商所共同管辖。

上海:关注消费热点,注重协同监管

强化网络经营主体数据维护工作。继续加强与市通管局等部门的信息对接,认真比对和甄别并及时导入和复核网站主体信息数据。截至年底,共有13.2万户企业设 立的20万余个网站纳入网络经济户口管理,其中,交易类网站近7千个、信息类网站19万余个、第三方平台网站349个。同时,重点对本市交易类网站主体亮 照情况开展复查,目前亮照率近100%。

建立具有行业特征的关键字典库。以农资、汽车 配件、二手车、房产中介、食品、化妆品等13个行业为重点,组织相关区县开展网络交易重点行业抽查。按筛选抽查对象、按比例抽查、确认实际经营网站、发现 违法线索、提出关键词等步骤,掌握行业网站特征,提炼搜索主体关键字279个,客体关键字271个,行为关键字370个,初步形成具有行业特征的关键字典 库。

聚焦消费热点和监管重点。针对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网络消费突出问题,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独立交易网站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红盾网剑”“打击假冒伪劣日用品”等专项行动。

清理非法主体网站。按照与市通管局合作备忘录的要求,扎实推进两部门合作以发布禁售商品和黄赌毒信息、网站备案信息与企业注册信息不符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网站为重点,与市通管局建立非法主体网站清理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净网”行动,共集中关闭1710个非法主体网站。

江苏:一中心一平台,监管成效初显

“一中心”指江苏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测中心,包括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搜索研判系统、执法工作云系统、舆情监测系统4个子系统和1个数据管理中心,“一中心”侧重于政府监管。

“一平台”指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服务、电子标识申领服务、商品信息填报和服务、电子合同服务、信用信息服务、在线调解服务6个子系统和1个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门户网站,“一平台”侧重于公共服务。

目前“一中心一平台”上线近四个月来,在各方的大力推动下,系统运行良好,监管成效初显,达到了“四个初步实现”。

初步实现了网络经营数据精准化。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逐步完善补充网店经营主体数据库,确保网站主体信息和涉网信息的信息汇总和数据归集完整性、准确性。

二是初步实现了在线搜索研判常态化。通过开展常态化的在线搜索监测,切实加强对网上交易行为的在线搜索、远程取证、在线存证。

三是初步实现了网络集中监测定期化。重大节假日定期开展网络交易集中监测,精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四是初步实现了系统推广应用普及化。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加强“一中心一平台”在全系统的应用、推广和普及,基本形成了主动上、自觉用、着力管的齐抓共管格局。

广东:提高维权效率,及时处置争议

与快速增加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相比,现有的行政救济能力显然不足。推动网络经营者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把民事协商和解、行政调解两种机制深度结合,是提高维权效能的可行之策。

建设网上维权站。鉴于网络交易活动信息化特征,专业分局在消费者投诉量较大的25个企业网站中推行“网上维权站”建设工作,在这些企业经营的网站上搭建网络消费者投诉受理平台,畅通消费者维权路径。

强化行政主导。建立网上维权站,完善民事协商和解机制,并不意味着行政调解的缺位。实际上,商部门的主导作用十分显著。具体而言,工商部门主导服务站点规范 化文件的制定、培训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建立“网上维权站”工作程序;工商部门通过数据管理系统审核维权站点的工作进程,随时可以把其中存在争议的调解转入 行政调解程序;严格服务站点对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处置的时限;通过12315网上转办通道实现消费者投诉事项的转办;对涉及经营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投诉案 件,及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定期发布消费预警。编印《网购消费维权须知》,向社会公众、网络经营者介绍网购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权利人正确判断被侵权的形态、法律救济方式等;定期发布季度网购消费警示,向社会公众介绍时效性较强的网购侵权新形式。

浙江: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系统内部联动机制。网络监管工作是一项涉及工商职能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按照“网上网下职能对等、业务归口统一管理”原则,积极调整工作机制,成立浙 江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形成网上网下一致,各司其责、协同监管的网络监管工作格局。

健全与平台协作机制。遵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明确责任、有效协作”的原则,增进政企合作,探索建立“工商+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机制。

精确定位打假目标。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优势,加强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检查监控。

强化网络假货落地查处。根据日常举报投诉、网络交易商品定向跟踪监测和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等监管信息以及平台商提供的涉嫌网络经营违法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地查处网络售假、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

强化跨区域协作。加强与异地监管机构的紧密沟通联系,规范跨区域网络违法案件的协查、转办等机制。建立网监协同联盟,加强跨区域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协调配合。

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发动第三方机构、宣传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力量参与网络市场治理,指导网商协会工作,促进行业自律。

福建:开展定向监测,强化“监”后工作

福建省工商局积极探索,科学开展网络商品定向监测,强化“监”后工作,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规避交易风险。

把握民生重点、合理制定计划。坚持把加强前期调查研究工作作为定向监测的切入点,做好监测“前”文章,增强监测的针对性。一方面,根据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中各 平台的市场份额占有情况,将占有市场份额较多,同时开展促销活动的平台确定为重点监测对象。同时,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网络集中促销经 营者义务的具体条款,制定监测计划,抓住热点问题,确保监测工作回应百姓关注热点。

注重汇总分析,强化监后工作。坚持把监测数据挖掘和跟踪引导作为定向监测的落脚点,做好监测“后”文章,提升监测的指导性。第一,将监测与消费指导相结合, 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风险;第二,把监测与现实消费相结合,依托福建省消委会大学生教育实践基地,向大学生发放网购调查问卷,详细了解其在网 络促销期间网购的具体情况和遇到的突出问题;第三,把监测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对全过程中收集到的所有数据进行汇总研究,邀请电商领域律师及专家学者共同对 网购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预售货款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热门问题进行点评,充分发挥定向监测的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作用。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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