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跨境购正面清单补充说明,保健品生死未卜
第一直销网
2016-04-15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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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4月13日,国家财政部官网公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有关商品备注的说明(下称《补充说明》),根据CFDA的意见对“配方奶粉按照食品安全法应当注册而未注册的除外”、“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除外”做出了解释。 

《补充说明》中给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缓冲期,即2018年1月1日前仍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要求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化妆品许可批件(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为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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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保健品未被《补充说明》提及,前途生死未卜。庶正康讯分析,一方面,保健食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同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需要取得上市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因配套的管理办法仍在制定中得以“豁免”至2017年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虽已颁布,但相关配套办法仍在调整中, 有资格征得“豁免期”;另一方面,保健食品已有过万产品取得许可,与化妆品类似保有存量,被要求取得注册或备案许可也不无可能。

据了解,4月8日公布的正面清单,在多个产品的备注中明文规定“依法不属于普通食品或依法需要注册备案管理的特殊食品除外,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包括宁波、郑州、重庆等在内的主要保税区海关已经暂停化妆品、保健品及部分配方奶粉的清关。

【责编: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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