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晋系庞氏骗局落幕,投资须知己知彼方能远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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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6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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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据媒体报道,在经过长达6个月的侦查工作之后,国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晋资产(下称“上海中晋”)涉嫌高达400亿元的非法集资诈骗案终于迎来新进展。

据悉,10月13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犯罪嫌疑人徐勤、李珏、陈佳菁、汤骏、吴晔、陈亮、蒋晓羽、孙坷柯8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该院审查起诉,于2016年10月13日依法受理。

据了解,今年4月初一场起于中晋系美女在网上炫富的照片,最终牵扯出庞大的中晋系以及国太系两大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高达近399亿元的大案。经过上海公安经侦部门查实,中晋系未兑付金额超过52亿元,涉及1万2千多名投资者。

这起金额巨大、涉及投资众多的诈骗案产生的根源在哪里?给投资者和社会带来什么样的启示?政府及投资人如何应对此类案件的发生?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并就此采访了专业人士。

徐勤供述上海中晋运行庞氏骗局模式

庞氏骗局是一个名叫查尔斯·庞兹的意大利裔的美国投机商人“发明”的。庞氏骗局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或者“空手套白狼”。简而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徐勤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说:“从我们的资金运营模式上来讲,就是庞氏骗局模式,并不是用资产出售来归还投资人的本金,也不是用资产利润来支付投资人的利息,而是使用后来投资者的资金去支付之前投资者的本息,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庞氏骗局模式。”

根据官方公布的消息以及徐勤自己的供述,2011年11月,徐勤就注册了第一家带有“中晋”二字的财务咨询公司。2012年从医院离职后,徐勤开始了“致富”之路。中晋公司开始运作时,全部资本共计500万元。最初,他以许诺每月2%的收益率,短时间内就从40名左右的投资者那里,募集到了5 000万元人民币。

第一桶金的到来,让徐勤的野心变得更大,他想要募集50亿元资金。为了完成目标,他砸下重金包装中晋公司。著名台球运动员代言、电视节目冠名、市中心的显眼广告牌……这些都是中晋的高强度对外宣传。

警方公布的消息称,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本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显示,中晋资产由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太控股”)全资持有。除了中晋资产,国太控股旗下金融企业还包括: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中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

国太控股官网称,公司组建于2013年,目前控股上市公司3家,非上市公司120家,集团共设有七大事业部,分别投资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金融、批发零售、商业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

通过种种包装手段,中晋系用10%到25%不等的高收益来吸引投资者,在2015年更是推出了收益率高达400%的产品。为了完成50亿元的目标,徐勤更是成立了220多家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这么多企业的原因,是想以私募股权基金的合法形式,来掩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因为按照证监会证券法的要求,每个证券基金不得向超过50个投资者募集资金,当时设计的募集资金的计划,他们需要将近200家以上公司才能够募集到。”徐勤供述。

截至案发,中晋系累计向2.5万名投资者非法吸收金额累计近399亿余元,未兑付金额52亿余元,涉及投资者1.28余万名,其中近90%的投资人在上海。据徐勤供述,当时尚未兑付的资金有52.6亿元,其中,投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投资人大约有1.26万人,投资金额大约在40亿元。

公安部门调查显示,上述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利息、业务员佣金;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房租物业费用;为虚增业务收入,额外支付贸易补贴及奖励;支付广告费用;徐某个人挥霍近5亿元,包括购买豪车1.48亿余元、豪宅3亿余元、游艇1390万、包机豪华旅游2 300万余元; 购买香港上市公司股权2.5亿余元,这几支股票均为“仙股”(仙股就是指其价格已经低于1元,因此只能以分作为计价单位的股票)。上述费用支出均来源于投资者的巨额投资资金。

专家建议加快制度建设完善征信

近年来,以P2P理财行业为代表的庞氏骗局频发。较之一般的金融诈骗,“庞氏骗局”受害者更多,影响面更广,危害程度更深,隐蔽性更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具有更大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受害人数众多;受骗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层次众多;危及投资信心和金融稳定;骗术的欺骗性和隐蔽性造成监管追查的困难等方面。

上海市律师协会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桦宇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P2P理财在"互联网+"的指引下,一方面在全民投资的商业大潮中得以迅速发展,并且在市场层面也显现出旺盛的需求;而另一方面,由于诚信体系建设、新兴金融产品风险控制以及部分投资者的“一夜暴富”的心态等各种主客观原因,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始浑水摸鱼,在没有成熟、合规的商业模式和风险控制体系的经营管理背景下,违法违规操作,丧失商业社会基本的诚信伦理,严重破坏P2P理财的运营大环境,问题频发且非常严重。

王桦宇分析,中晋诈骗案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的缺失。现行法律法规对P2P理财的规定并不明确,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主体也无法准确把握法律的边界,同时也正因如此,相关监管部门对此类业务的监管在执法上也遇到困难。二是监管部门的宽容。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一直持宽容的态度,监管部门在法律法规不明确的情形下执行实际监管职责时,往往采取观望态度;而就监管手段而言,也由于法律法规的缺失无法尽早进行事前甚至是事中监管,这也导致了监管的有效性不足。三是部分P2P理财经营者缺乏底线,部分从业者素质较低甚至完全没有金融行业从业经验,而又大肆采取各种包装和营销手段欺骗大众和中小投资者,在社会信用体系相对滞后的当下,P2P行业不可避免出现了违规行为滋生的野蛮生长状况。总体上看,中晋诈骗案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虚拟经济引导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政府在新时期的金融监管能力都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影响深远。

对此,王桦宇认为,在国家层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防范及应对。首先,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其次,应转变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适度加大约束力度。再次,应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体制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知己知彼方能远离骗局

中都信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宗俊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普通投资者避免落入骗局,就要了解其惯用骗术。一是包装,从营业场所到工作人员,从公司实力到运营平台;二是借力,如名人代言、各种媒介宣传、增加网络信用度等;三是高收益、高回报,这是骗术的根本和核心。

各类非法集资的骗局都万变不离其宗:造势、虚构项目、包装、借力、承诺高息、吸金。对于投资者而言,一要清楚投资不是投机。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投资实力和能力,用合理比例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二要了解投资市场的价格和基本情况,比如无风险利率水平、基本产品种类等,这样就可以比较出来合法机构的投资产品水平。对于明显不符合市场标准的产品和机构要小心谨慎,任何事物太过脱离现实往往是不合乎常理的。三是通过多渠道如工商、税务、律所、官方网站等,对产品和机构进行了解和比较。国家对于各类投资机构和产品都做出了要求和规定。最后要有正确的认知,培养自己合理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市场的基本情况、经济的发展周期、投资的合理回报率等要有所了解,守住原则和底线。

王桦宇同样提醒广大投资者,在互联网金融风起云涌的创新时代,一方面既要紧随时代的步伐,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妥当进行投资安排,而获得符合市场规则的收益;另一方面也要注重防范和控制各种可能的投资风险,特别是对于P2P理财产品,要有足够清醒的认知和判断,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特别加以注意和评估。

“一是坚持关注合理的投资回报空间。投资人资金受损最大的原因在于贪图“高收益”,或是本身警惕性较低,或是明知有风险仍抱侥幸心理,最终得不偿失。中小投资者和普通民众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来进行审慎判断。二是保持警惕,有效识别P2P理财公司。三是及时了解资金项目的运作情况。四是采取有效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王桦宇说。

【责编:Giras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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