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直销网讯】 近日由大学生李文星之死引发了声势浩大的传销整治运动,这场运动也波及到了微商行业内,触发了微商治理行动。据了解,在这一连串的整治中,部分知名微商大咖惨因涉及多层分销而遭到封号处理。
微商大咖遭封号被指违规
今年8月初,记者注意到,拥有 1200 万的用户规模的微商“环球捕手”公众号,因为涉嫌多级分销禁言一天后,于 8 月 2 日被永久封禁。原因是涉嫌传销。
微信公众平台8月3日回复记者时称,“经用户举报,平台核实后发现,公众号‘环球捕手’涉及多级分销,其账号已被永久封禁,并且清退该账号绑定的支付商户号。”不过,“环球捕手”的母公司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则否认“传销”和“永久封号”的说法,称是遭人恶意陷害。
仅仅过了数天,8月10日另一家知名微商品牌云集微店在微信平台的公众号和服务号也已经无法使用。其原因与“环球捕手”类似。微信方面对记者回复称,经用户举报并核实,浙江集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从事传销活动已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平台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将永久封禁相关公众账号,并限制相关主体公司注册其他公众账号。据了解,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云集微店有组织策划传销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808.41万元,再罚款150万元,合计罚没超958万元并上缴国库。
对于近期微信平台突然加大了公众号审查力度,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传销的问题最近是社会关注热点,特别是近期李文星事件发生后,工商,网信,公安等部门对于传销的打击力度加大,微信应该也加大了管理力度。微信官方接受接着采访时也印证了赵占领的说法:微信平台对于三级分销实行“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则的平台,将严肃处理。
三级分销被指脚踩法律红线
微信三级分销最核心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无限裂变的圈子理论。分销商可以无限裂变,然后你可以享受下线卖产品的佣金。
根据环球捕手的运营模式,首先个人需要缴纳299元的技术服务费,成为“分享达人”,然后每推荐新增一名分享达人,可获得100元奖励+直属用户购物返利5%-25%+注册大礼+自购返利5%-25%;当招募到分享达人的人数达到60名,就可以晋升为经理,可获得普通达人收益+团队所有分享达人收入20%;当招募到的分享达人的人数达到1000名,就晋升为总监,再享受相应的返利。
研究其运营模式,环球捕手可以算是三级分销。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严格来说,三级分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商业市场中对一种裂变式营销模式的通称,它最大的特点在于提成报酬结算以三个层级为限,但在横向和纵向上,其人数或实际层级仍得以无限裂变发展。我国法律规定的传销只有三种特征,一是拉人头模式,即按下线发展的数量层级以人头计算报酬;二是入会费模式,即交纳一定额度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三是团队计酬模式,即靠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上线的计酬依据。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三级分销就是一种传销行为,只不过其违法后果有轻有重而已,其实际已踩了法律的红线。
尽管云集微店与环球捕手出来喊冤,表示平台的三级分销一方面产品正规,另一方面组织架构上面并不是无限发展下线拿提成,所以不属于传销,而法律也从未规定三级分销是非法传销。
但是据一位微商从业者却予以承认,三级分销本质上借鉴的是传销的手法。而也有律师指出,三级分销能打着擦边球畅行,除了摆脱时间、空间限制的裂变传播,很大原因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传销的界定标准之一是参与人员层级在“三级以上”。
而此模式的本质依然是通过层层分销机制,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而“环球捕手、云集微店”等微商平台就是这么做的。
微商三级分销监管需法律界定
微信曾发公告明确说明哪些是多级分销行为:利用微信关系链,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
尽管腾讯方面认为三级分销涉嫌违规,但也有律师表示,单纯的分销行为并不违法,违法的是三级返佣,微信三级分销之所以能够实现病毒式传播速度的销售效果,主要是因为三级返佣对加入者具有巨大的诱惑力。
业内人士称,三级分销虽然名义上为三级,但实际上却可能是无限级。由此导致的潜藏风险随时可能引爆。
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三级分销是处于法律灰色地带?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左胜高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分销是否达成“三级”并不是传销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没有构成“三级”,但符合传销构成,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有,首先,是否是实际产品,是否以交易产品为获利来源;其次,有没有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再次,会不会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微商”分销监管问题,马化腾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下,腾讯也很无奈。他表示 “希望将来在立法和管理上,能有更清晰的方案,我们坚决执行。”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小毅也指出:“微商基于微信,必须借助人与人之间的转发。人跟人之间的关系最好的激励方法就是要用到多级分销激励的办法。多级分销激励,是直销或者说传销最常用的办法。”同时也有律师表示,由于三级分销并非法律上的术语,因此在管理操作上存在监管空白。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2016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网络传销工作的通知》,明确把“微商”“多层分销”作为防范内容,这有利于撕破微商传销的伪装,进一步规范微商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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