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全面叫停ICO,定性为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
第一直销网
2017-09-05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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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创造出一夜暴富神话的首次代币发行(ICO),被官方正式定性为非法集资。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ICO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数字货币社区中的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一段时间以来,借虚拟货币和区块链的热潮,ICO顺势兴起并火爆异常。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者达10.5万人次。

然而,火热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市场普遍认为,多数ICO项目存在着信披不规范、资金去向不明甚至骗钱等乱象,亟待监管出手规范。早在8月3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警告称,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其中涉嫌诈骗、非法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

除对ICO活动定性外,公告还对参与ICO的相关平台予以规范。按照要求,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有三“不得”: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有两“不得”: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空中金融首席执行官赖效纲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炒得火热的ICO被直接判定为非法集资,昭示着一些人想要打着新概念、新技术的幌子获取暴利的企图宣告失败,同时也展现出监管层对于金融创新保持监管张力的坚定决心。

公告发布后,各虚拟货币价格全线跳水。不仅ICO币种价格重挫,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在内的几大主流虚拟货币价格也受到了较大影响。聚币网数据显示,截至9月4日下午18:30,该网站主交易区的币种当日跌幅达4%~20%,创新试验区币种跌幅在15%~50%之间。创新试验区交易的区块链资产多为创立时间较短、价格波动较大,或具有较高风险的项目。

不过,OKCoin币行分析人士认为,比特币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此次出台的监管办法是针对ICO代币市场的,很多没有实质性产品的项目其代币价格将会大跌,但对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等数字加密代币市场的直接影响不大,即使有也是短期影响,长期看,比特币的价格受共识价值的影响。另外,目前ICO的不健康发展和泡沫化严重的现象,让不了解行业的投资者混淆了区块链技术、加密数字代币、ICO代币的区别,也给投资者带来认知和投资误区。监管机构对于ICO的监管以及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区块链行业以及数字资产行业更好地发展。

以下是公告详情: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称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遂发布此公告。公告称: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责编:du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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