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姿质量问题频出,亮荘美白防晒露被判不合格
第一直销网
2017-09-08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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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一纸质量不合格的通告让国产化妆品品牌广州高姿再次进入大众视野。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告披露24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

其中,广州高姿生产的亮荘美白防晒露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和营销把控力的下降,让广州高姿难以维持“高姿态”。

过去,凭借着“人靠衣装美靠亮莊”的广告,广州高姿旗下品牌亮莊一度依靠霸屏获得了较强的品牌声势。

在亮莊品牌打出声势后,广州高姿开始谋求多品牌发展路径。2003年,广州高姿推出另一个洗护品牌丽彤,2004年正式面世,由于过分迷恋广告宣传,丽彤在产品研发上并没有下太多功夫,于2009年放弃了丽彤品牌;2006年推出一个彩妆品牌——碧尔雅,定位高端彩妆,主打黑色系,也遭遇了与丽彤同样的命运。

如今,在亮莊已走过20个年头之时,这个国产洗护品牌似乎已经逐渐淡出大众视野。2015年,因范冰冰违反代言合约,广州高姿宣称企业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这是近年能见到的寥寥数条关于亮莊和广州高姿的新闻之一。

在过去几年间,广州高姿的品牌声量虽然不高,但问题产品的曝光却没有间断。2014年,广州高姿两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登上黑榜。2014年3月10日,江苏省质监局通报了2014年一季度对洗涤产品专项监督检查结果,其中广州高姿生产的1个批次芦荟洗手液被检出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塑化剂)含量为1197.4mg/kg。随后,广州市质监局抽查了39家企业的72个批次定量包装合成洗涤剂,亮莊等18个批次被检出净含量不合格。

“到目前为止,广州高姿在产品线上的定位都过于单一。尽管之前进行过多元化尝试,但最终惟有亮莊苦苦支撑。随着投入的减少,亮莊近些年在一二线市场也失去了声量。频繁的质量问题也使这一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度下降。”日化行业观察员赵向辉认为,广州高姿产品更新的速度过慢是品牌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如果在未来依然摆脱不了这一问题,品牌距离彻底淡出市场也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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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2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45号)

2017年09月06日 发布

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标示为北京日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娇云日化有限公司、广州宝迪迅贸易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生产(代理)的2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

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

北京日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慧苑酷日清爽防护霜;

上海娇云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美姿水盈清透防晒霜(乳液型);

广州宝迪迅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美施亮采防晒隔离乳(进口国瑞士);

丰鑫行进口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水晶防晒透明喷雾(进口国韩国);

深圳市芊莉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理的索尖美户外冰凉防晒液和索尖美户外水漾防晒液;

广州市歌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致美堂高效防护轻透防晒霜;

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妃防晒乳;

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水嫩防晒霜和红石榴精华爱诺美白防晒霜;

广州市康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恒润美白防晒乳;

广州市艾雪化妆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倩雪鲜汁芦荟水漾透白防晒露;

珠海市爽爽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方:珠海姗拉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SNOOPY防晒露;

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荘美白防晒露;

广州静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东幸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嫩亮采防晒特惠套;

广州碟贝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清丽防晒净白乳;

广州市尊爱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尊爱防晒霜;

广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汇川润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洋御露优白防晒乳;

广州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孕肌坊保湿防晒露;

上海欧雯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密码美白防晒露;

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颜世家防晒霜(水嫩活力)和露兰姬娜防晒露;

锦胜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莎美尔清透润白防晒精华乳;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春纪美白防晒乳。

其中,经对标示生产(代理)企业的现场核查,标示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妃防晒乳、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石榴精华爱诺美白防晒霜、广州市艾雪化妆品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倩雪鲜汁芦荟水漾透白防晒露、广州葆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汇川润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洋御露优白防晒乳、广州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孕肌坊保湿防晒露、上海欧雯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密码美白防晒露、广州市有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露兰姬娜防晒露、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春纪美白防晒乳为涉嫌假冒产品。

二、上述产品的生产(代理)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北京、上海和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代理)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4日

【责编: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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