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善心汇传销犯罪分子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善心汇”传销犯罪分子本月底前投案自首从宽处理,拒不归案将依法从严惩处。
据了解,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截至目前,河南省公安机关共立案90起,抓获涉嫌犯罪的传销人员172人,并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已经依法批准逮捕26人。
通告要求,对参与、策划、发起、设立、指挥“善心汇”传销组织,从事策划、决策、指挥、协调或授课教唆等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列人员,必须立即停止犯罪活动。凡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的,可以从宽处理。
传销参与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凡是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9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并保证今后不再参与传销活动的,可依法免予处罚;继续参与传销活动的,一经查获,将依法从严处罚。
由于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在其后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表示,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隐匿、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的;相互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的;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或者打击报复检举揭发人和证人的,被缉捕归案后,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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