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问题研究课题,是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度委托山东省工商局完成的重要研究课题,旨在适应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工商、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放管服”新形势下直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保障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直销经营模式有别于一般传统经营模式,再加上直销企业内部管理的差异化,直销企业在规范经营方面表现出很大的个体差异。有的直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是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有些直销企业因为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对直销员和经销商的日常教育规范,掌控能力较强,在经营中较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所以,对不同的直销企业采用相同的监管方式既浪费行政资源,又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得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改革现有的监管模式,实施科学、有效的分类管理,提升企业自律在直销企业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是该课题研究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背景和意义。
此次调研,课题组主要采取了以下两种调研方式:
问卷调查。课题组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历经数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调查问卷。问卷分为面向监管部门卷和面向直销企业卷两个版本。国家工商总局于2016年11月向全国部分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及直销企业发放了问卷,12月份完成回收,回收有效问卷34份,其中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7份,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11份,直销企业16份。
实地调研与座谈。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率领课题组走访了湖南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先后组织驻湖南、广东、上海直销企业总部和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和实地调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了各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方面的探索经验,多方吸纳、听取监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
目前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的统计
在参与问卷调查的7个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设有专职直销监管机构的有1个,未设立专职直销监管机构的有6个,其直销监管工作由负责经济检查、竞争执法的机构承担,占被调查总数的85.8%。在参与调查的11个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设有专职直销监管机构的有4个,未设立专职直销监管机构的有7个,其直销监管工作由负责经济检查的相关机构承担,占被调查总数的77.8%。
另据统计,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均监管直销企业6.4家,监管直销员38041人;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均监管直销企业8.9家,监管直销员10706人。
直销监管的主要方式及直销企业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查问卷,目前省级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采取的主要监管方式是依照投诉举报进行监管的被动式监管方式。在市级监管部门中,监管方式采取主动式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为63.6%,采取日常检查的比例为45.5%,依照投诉举报开展检查和采取其他方式实施监管的比例均为18.2%。
在监管效果方面,所调查的7个省级监管部门均认为目前的直销监管方式效果一般,需要改进监管方式。在11个市级监管部门中,36.4%的被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监管方式效果非常好,54.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效果一般,9.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效果不好。在认为是否需要改进监管方式调查中,63.7%的市级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改进,36.3%的市级监管部门认为不需要改进。
在对直销企业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调查中,监管部门认为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虚假宣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从事传销活动,违法行为发生比例分别是88.9%、50%、44.4%。(图一)
出现问题的主要环节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直销企业的各类会议,企业或直销员、经销商的传销行为以及企业虚假宣传,所占百分比分别是77.7%、77.7%和72.2%。(图二)
监管部门认为,减少上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应加强监管的重点环节排名依次为经销商、直销企业、直销员,所占百分比分别为88.9%、55.5%、27.8%。(图三)
对直销企业实行分级监管的方式和分类监管的依据
根据调查统计,在被调查的所有省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有50%的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的分级方式各不相同。在调查所给出的三种分级方式中,11.7%的监管部门认可“谁登记谁监管”的分级监管方式,41.2%的监管部门认可“属地管理”的分级监管方式,47.1%的监管部门认可“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由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授权所在地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市级分公司由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区(市)、县级分公司由所在的区(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分级监管方式。
在被问卷调查的省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目前尚无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在考虑实施分类监管的分类依据方面,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企业年投诉率和投诉量、是否在本辖区获得直销审批、上年度受过行政刑事处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异常名录,所占百分比分别为75%、68.7%、68.7%、68.7%。(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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