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江西省食药监局获悉,江西省于11月上旬对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江西省省要求,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志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保健食品;应当设立提示牌,注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应当全面清查销售的产品,防止出现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的情形。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整治内容: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志声称行为;
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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