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十大违法广告案例,九例涉及保健品药品
第一直销网
2017-12-14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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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黑龙江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按照“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综合治理、信用监管”的思路,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强化广告执法办案,查处了一批误导消费者、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广告案件。截至11月底,黑龙江全省共查处虚假违法案件224件,收缴罚没款1066.02万元。

十大典型案件有:

“凉血明目疗法”药品违法广告案,该广告含有“最有效、最新的治眼病疗法,让各种眼病得到彻底治疗”绝对用语的内容,对药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等规定;

“祥康茶、祥康酒”等虚假广告案,该广告宣称“喝祥康茶,血压高、胆结石、浅表性胃炎、颈椎病、腰间盘突出全都好了”,对保健食品等商品的功能、用途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

“老院长祛斑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该广告由“医药广告表演者”刘洪斌代言以养生节目形式在电视上发布,广告中宣称“别人家去不掉的斑,我保证都给你祛除的一干二净”等内容,对保健功效、安全性做出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等规定。

此外,还有“小药丸多肽”和“阳气肽”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生命基础套餐”虚假广告案,“淳元堂清心沉香八味丸(蒙药心脑方)”药品违法广告案,“蛤蚧党参膏”药品虚假广告案,“全通心疗法”药品违法广告案,黑龙江省乾方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医疗违法广告案等,均为对保健品、药品功效、治愈率等进行虚假宣传。

沈阳海佛兴民投资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投资理财违法广告案,该当事人发布“创新型出借模式,预期年化收益13%”投资理财印刷品违法广告,广告对金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责编: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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