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之殇:律师称多级分销或是传销变种
第一直销网
2018-03-22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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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199元营销课程1元起售,推荐给朋友购买可直接获得40%的现金奖励,每多一万人购买课程涨价5元。”

3月19日上午,以“拉人头返利”为营销手段的“新世相营销课”销售链接在朋友圈被大量转发。根据新世相公布的课程收益榜单,截至10时23分,有网友已赚取上万元返利。“新世相营销课”在朋友圈迅速“燃烧”又急速被“扑灭”,再一次把微商推向了舆论的浪尖。

臭名昭著的拉人头营销

新世相的营销课程在短短一个上午,就超过9万名用户购买了该课程。但是,微信管理方很快做出封停的处理,理由是这种“多层抽成”营销,违反了微信平台规则。

而在自媒体平台上,有人对新世相这种“分层营销的”模式,直接安上了“传销”的罪名,涉嫌犯罪,“新世相本来只是不要脸,现在连命也不要”了。老实说,“传销”的罪名有点大,有严格的法律定义,不能滥用。不排除是竞争对手、炒作者或者是微信监管方抛出来的“舆论炸弹”。但是,从看起来比较正常的,通过社交分享来打折、拼团、返现,到臭名昭著的拉人头传销,红线到底在哪?这却是一个社交经济时代,越来越难回答的问题。

按《刑法》第224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交费入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涉嫌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就可构成犯罪。很多人把解读重点放在“三级结构”,但这其是只是传销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传销罪与非罪的边界应该在于“骗取财产”,以及基于“拉人头”来分配资金。

其实,类似的分享营销也不是新世相的首创。今年1月,网易云课堂联合荔枝微课曾推出《网易运营方法论》,同样是要求他人经由你分享的带有课程二维码的红色海报购买课程,你就会得到佣金返现。其中一级分销返还课程价的60%,二级分销返还30%。之前,《三联周刊》年卡也进行了类似的“分享销售”活动,老牌杂志的试水创新,引智的海量数据流导致服务器都崩盘了,之后三联的售后问题,都是工作人员通过加群一对一解决的。

应该说,这样的分享营销“拉人头”的方式,和传销、有牌照的直销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似乎又有所不同。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社会危害性:

第一,从金钱数额上来说,无论是以9.9元买入的课程,还是以39.9元买入的课程,都不像真正的传销那样动辄数万元,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很多参与者都是抱着看看“互联网到底是怎么玩”的心态加入的。

其次,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说,愿意购买这样的互联网营销课程的,大部分是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从业人员及投资者,并不像传销那样主要受害者是社会弱势群体,易引发社会矛盾。

这次新世相的营销,可以看作对于互联网从业人员的一次精准的“收割韭菜”,并不会像普通的传销那样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但是,这种有着明显牟利动机、刷屏式的营销,的确很遭人反感,因为这种营销模糊了社交的含义。

微信平台频繁涉嫌传销

微商最早诞生于2012年初,随着微博、微信先后拥有巨量用户,朋友圈、微信支付、公众号等功能推出,没有商业经验的个人就能轻松完成从产品批发、产品推介到资金收付、发货、用户反馈的整个销售链条。2014年,一大批品牌微商先后成立,专业化的微商平台也应运而生,微商从单打独斗进入团队化运作时期。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统计,2015年我国微商从业人员就已超过1200万人。在经济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向新兴服务业为主的换挡过程中,微商一方面为就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项选择,另一方面也帮助企业降低了产品流通的成本。

有专家估计,目前国内4000多万微商中,相当部分已经发展成为传销。专家认为,微商与传销的重要区别在于产品是否最终被消费、是否为实体经济服务。并且,微商也是“商”,不是法外之地,也应该纳入监管。应防范以微商之名,行传销之实,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现象。

据一份某微商内部晋升机制方案显示,微商存在“经理-主管-店主”三层,缴纳最低398元平台服务费就能成为普通店主,店主可以将产品销售链接转发到朋友圈,只要有人购买就能抽成10%至40%的佣金。

如果店主业绩好、下线发展得快,可以升级为主管,领导自己的店主团队以后,可以从每一名新店主身上提取150元培训费,分得团队利润的15%。在竞聘成经理后,可以获得下辖所有团队店主培训费每人80元,以及各团队总利润的5%。与店主不同,主管、经理需与微商签订兼职劳动合同,该微商后两者的数量就达七八千人。

除了层层代理赚取差价,培训更是团队化微商的中心环节,新加入店主将学习吸引他人的技巧,如何推出成功案例、设计心灵鸡汤等。

以上的模式在微商中比较普遍,也引起了是否传销的争议。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律师:多级分销或是传销变种

新世相课程的营销行为引起部分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认为已涉嫌传销。对于网友的传销质疑,邵世伟称该营销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传销本质是收人头费、分层级分配。传销是没有实际盈利产品的。传销赚的是下线人头费,即每发展一个下线,该下线所交的费用,按比例分给其上线、上上线直至顶层组织者,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资金分配方式。就新世相营销事件而言,如果其资金流向显示出按照按层次提成,则涉嫌传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远泽则认为,新世相读书会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二维码链接的方式销售营销类音频课程,本质上是通过返“佣金”的方式诱导微信用户进行关注、购买和再推广,即发展“下线”,属于多级营销模式。多级分级营销模式,鼓励发展“下线”,“下线”越多返“佣金”越多,按照“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返佣,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曹远泽称,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新世相涉嫌作为传销组织的一部分,是第一级发布者,是金字塔顶端,它的下线越多,它获利越多,新世相告知买家,买家分享出去,买家的朋友买了,买家得到收益,已达到三层级。”曹远泽说。

曹远泽认为,新世相读书会这一销售模式,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排除具有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相关部门应当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进一步规范微商行业健康发展。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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