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挂靠”妖风肆虐,合作方关联方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查处
第一直销网
2018-04-11 1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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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正式揭牌。而在此前两天,总局发布了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做到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维护直销市场秩序,促进直销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发布的官方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挂靠”这一概念。此前,无论是在《直销管理条例》还是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各类政策法规中,都没有明确提出“挂靠”这一概念。

因此,《意见》第三条和第七条是行业最为关注的要点:

(三)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

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七)依法查处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的违法行为。

对直销行业的新动向、新经营手法应保持关注,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利用直销企业的产品、销售队伍、物流体系、结算平台等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挂靠之风愈演愈烈,合作形式五花八门

近年来,直销行业中的“挂靠”现象可谓甚嚣尘上。

尽管商务部已经加快了发放牌照的速度,但十余年依然没有过百张。直销牌照从某种程度上说仍然是一种稀缺资源,尤其是对于那些实力不足以达到申牌条件的中小企业,以及某些有前科的企业。

所以,无牌照的企业、团队,往往通过挂靠直企的方式获得“合法”运营资格。

据第一直销网调查发现,目前,直销行业与未拿牌企业之间的合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双方共同成立新公司,另一种是收编成立事业部。

从去年开始,有多家直销企业与非拿牌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美其名曰:战略合作。而实际上,合作的实质往往就是挂靠。不得不承认,有的企业有牌照却做不好直销甚至不做直销,而有的企业有产品有团队有市场却独独没有一张牌照。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资源的错配。

除了成立合资公司,一些企业采用的方式是直接收编未拿牌企业或团队,以及一些想洗白的传销公司成立事业部。据某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合作方式多为未拿牌企业依附于拿牌企业发展的被整合过程。

据了解,一些个别直销企业曾在短时间内就整合了数个系统,并美其名曰:事业部。而事业部的合作方式不同于简单挂靠,寻求合作的企业一般会将管理层、经销商等都平移到有牌照的公司,由直销企业统一管理。

关于能否通过与直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直销的问题 ,其实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上早就给出了很明确并肯定的权威答复: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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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根据《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即直销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挂靠是行业的“瘟疫”,还是发展的助推器?

尽管早有规定,大家也都明白搞挂靠其实就是违法违规,但是,纵观整个中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现状,挂靠之风却愈演愈烈。以前,直销企业和非直销企业的合作都是偷偷摸摸的,生怕被外界所知晓。然而,在近一两年,类似的合作可谓是愈加狂热,犹如一股妖风正席卷着整个直销行业。

另外,截止到目前,由于挂靠行为还鲜有被查处,不少人的侥幸心理极度膨胀,也就助长了挂靠之风盛行。同时,还有一些所谓的“行业专家”便借此鼓吹:挂靠是行业发展趋势、是资源互补,是行业发展的助推器。从而顺理成章的游走在直销企业和非拿牌企业之间极力撺掇,成为违法违规的帮凶。

当然,行业中不乏头脑清新之人,他们一致认为:直销企业搞挂靠就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会极大地破坏整个行业生态。并一再强调: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

鼓吹者:挂靠将成直销行业新常态

有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以后,直销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的现象肯定将越来越多,这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在资源互补利益共享的前提下,企业间的强强联手、深度协作,可共同推动直销事业的发展。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因为牌照的限制,直销行业的门槛高,与拿牌企业合作让其他企业进入行业更容易。对于一些以产品为导向、以直销为销售渠道的小企业,他们虽然想从事直销经营,但申请牌照太困难,无牌直销又涉嫌违法。

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与一家已获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进行整合,又或者已获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采取直接收购兼并或战略性投资方式整合,控制或参股某些与自身业务相关或者能与自身业务产生化学反应的企业,形成资源共享,这无论是从市场角度还是政府监管角度,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对拿牌企业而言,通过整合有市场资源的企业能够得到快速壮大,而对于未拿牌企业,则通过这种“合作”获得合法的经营身份,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双方也是一种双赢。

其次,这类合作并不一定会“近墨者黑”,还有可能“近朱者赤”。规范的直销企业,整合缺乏规范性的企业或团队,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有些直销企业的高管甚至认为,如果是有实力、规范经营的企业把那些缺乏合法性、没有资质的企业或团队整合吞并,等于把不良分子引入正轨,这对直销行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对于行业的发展是一种正能量,能促进企业间良性竞争发展、产生共鸣。

反对者:挂靠就是直销行业的“瘟疫”

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直销牌照本身就是一个稀缺资源。即便商务部加快了发牌速度,牌照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依然是望尘莫及的。这就很自然的促使很多企业被迫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寻求合作。

第一直销网发现,现如今有不少直销企业将难得的直销牌照当成“敛财的道具”租给多家涉传企业,并将这些无照黑户纳入了自己的“保护伞”下,收取巨额“保护费”。对外,美其名曰“战略合作”。然而,那些未获牌的企业在进行相关业务时,无疑会“拉大旗,作虎皮”。更有甚者,还会接纳一些传销团伙和资金盘组织,把行业搞得乌烟瘴气。

不仅如此,这种行为还在整个行业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首先,对于其它直销企业不公平。

辛苦经营才能提高业绩,而那些租借牌照的企业签个合作协议就能轻松敛财,坐收不法之利;

其次,对于那些正在申牌或准备申牌的企业不公平。

申牌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可想而知,而那些寻求保护伞的企业,不用申牌就能堂而皇之地开展直销业务。

直销牌照是商务部对企业开展直销业务的许可,也是消费者鉴别合法直销和非法传销的依据,如果大家都去挂靠有牌照的企业,那么牌照的意义何在呢?

再者,拿牌企业与未拿牌企业间合作,由于制度、模式以及市场资源分配问题等,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外事问题,容易引起争议,如违规经营、涉嫌传销等。

所以,这对于有牌照的直销企业来说,不仅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更意味着名声地位的不断丧失,那这些直销企业为什么还要这么干?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受巨额利益的诱惑铤而走险。据行业人士爆料,如今要选择与一家有牌照的直销企业合作费用其实不菲。不过,这相对于申请直销牌照所需的硬成本要低许多,其合作成本对于那些无照直销企业来说也尚可接受。除此之外,还将根据所谓的分销协议进行利润分成。

其次就是违法成本较低。纵观当下的中国直销行业,牌照寻租行为可谓风生水起,类似合作的事情频频高调出现,但事到如今我们并未看到一家企业因此而受到查处,从而使得这些东西就像瘟疫一样吞噬着整个直销行业,并且还是那么的明目张胆。

综上,这类所谓的“合作”本质上是违法违规的,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直销市场秩序。

挂靠之路必将成为穷途末路

此次总局发布的《意见》,可以说是给“挂靠”宣判了死刑。

首先,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使用了“挂靠”这一概念的。此前,无论是在《直销管理条例》还是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各类政策法规中,都没有明确提出“挂靠”这一概念。

其次,《意见》强调了直销企业的责任。“如发现非直销企业或团队挂靠直销企业……在对非直销企业或团队处以行政处罚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也要依法进行查处。”此前,挂靠企业或团队在遭到查处时,直销企业为了自保必然会撇清干系,结果是很多直销企业明知搞挂靠不合规却依然有恃无恐。

再者,《意见》强调,要“加强对直销企业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直销管理条例》只强调了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监管,而这次特别指出“合作方、关联方”,可以说是对《直销管理条例》的一种补充。

其中,指出下列情况直销企业将成为“共同违法行为人”:如有合作方、关联方挂靠直销企业,打着直销企业旗号或借助直销牌照影响力从事传销,而直销企业提供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的,对合作方、关联方以从事传销活动进行查处的同时,对直销企业以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销企业以传销共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如直销企业负责人为合作方、关联方违法活动站台、宣传或提供帮助、便利,又难以追究直销企业责任时,对该负责人个人追究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责任或共同违法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是纵容和默许,直销企业也要和“合作方、关联方”一样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企业领导人或高管为合作方、关联方站台的,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只要有直销牌照这个行业壁垒存在,挂靠就可能会一直存在,或明或暗,甚至可能会越来越普遍,如果再不加以查处和打击,久而久之就会成为直销行业的“新常态”。

这次总局下发的《意见》应该给那些搞挂靠的直销企业和非直销企业、团队以警示:做直销,最起码的底线就是要遵循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坚持底线思维,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越红线一步,否则就是自寻死路。

【责编: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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